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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李华波被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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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9 06: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李华波被遣返

来源:中纪委网站等
2015-05-09 15:47:09

首名红色通缉令嫌犯戴学民落网后,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李华波今天被遣返回国。这是“天网”行动开展以来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取得的重要战果,也是公开曝光百名外逃人员后遣返的重要案犯。


李华波,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256/2-2011。他曾涉嫌贪污公款9400万元,2011年1月潜逃至新加坡。案件发生后,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高度重视,组织检察、外交、公安等部门立即启动了追逃追赃工作。多部门组成工作组先后8次赴新加坡进行磋商。经过不懈努力,中新两国在没有缔结引渡条约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司法执法合作。中方向新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提供有力证据,由新方冻结了李华波涉案资产,对李实行了逮捕、起诉,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判处其15个月有期徒刑,并在李华波出狱当天将其遣返回国。

a974.jpg 李华波(资料图)

李华波案件是中新双方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践行《北京反腐败宣言》开展追逃追赃合作的成功案例,也是我国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在境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证、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潜逃境外腐败分子涉案赃款的第一起案例。去年8月29日,即使李华波缺席,江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然开庭审理没收其违法所得一案。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再次证明我们说的“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绝不是一句空话。我们将加强与有关国家的司法执法合作,统筹国内外资源,坚决把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
 楼主| 发表于 2015-5-10 04: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色通缉令二号嫌犯嚣张举动震惊中央(图)

本帖最后由 Hutong9.net 于 2015-5-10 04:07 PM 编辑

红色通缉令二号嫌犯嚣张举动震惊中央

文章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于 2015-05-10 08:57:58

 
 “红通”百人名单中的“二号人物”、“亿元股长”李华波于5月9日被遣返回国。《中国纪检监察报》10日刊文揭秘李华波的犯案经历。

 
 据了解,原供职于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的名不经传的“股级”干部李华波凭借一枚假公章伙同他人于数年间侵吞公款达9,40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之巨,相当于鄱阳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2011年1月,李华波逃往新加坡。


  贪婪猖狂震惊中央

  与大多外逃官员不同,李华波并非“不告而别”。临走前,他给相关人员留下了三封书信。据媒体报道,李华波在信中表示他已弃职携家眷出逃,因为他“从财政局资金账户上弄了很多钱”,并详细讲述了自己内外勾结、私刻公章等具体作案手段。

  不仅如此。出境后,李华波于2月11日给县财政局有关负责人打来电话,同样是告知对方,自己“搞”了很多钱,现人已在国外。

  嚣张近乎挑衅,李华波的贪婪和猖狂令全国震惊。中央领导高度重视此案,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查处、追捕逃犯、挽回损失。2011年2月,鄱阳县检察院分别对李华波、其妻徐爱红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和逮捕。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二人发布红色通缉令。

  根据中方提供的线索,新加坡警方于3月2日在一家赌场内抓获李华波,此时距离他出逃仅一个多月。李华波煞费心机转移至新的545.42万新元资产亦被冻结。然而中新两国既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也没有签署刑事司法协助协定——这正是“李华波”们选择此地落脚的重要原因之一。至此,对李华波的追逃追赃工作才刚刚开始。

a140.jpg

  中国贪官喜欢逃往的国家示意图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直接督办此案。在追逃办的统筹协调下,检察、公安、外交、司法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先后8次赴新加坡,与新总检察署、警方、内政部、移民局等部门进行磋商。最高检、外交部主要领导同志、驻新大使等多次做新总检察长、外交部长等高层工作。追逃办先后40余次组织召开案件协调会,协调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以及江西省有关部门,及时交换信息、沟通进展。

  经纬交织上下联动

  李华波案被列为江西省追逃办的重点工作任务。在中央纪委指导下,江西省成立“2·11”案件协调小组和专案组,短期内查清了李华波伙同他人鲸吞9,400万元财政资金的犯罪事实。

  李华波跨境转移赃款和伪造移民申请资料的有关证据被陆续提交给新加坡方面。2012年1月,新加坡总检察署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名起诉李华波。次年4月,新加坡初等法院判处李华波有期徒刑15个月。李提出上诉。

  2014年7月10日,新加坡高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李华波即日入狱服刑。根据新加坡法律,李华波将在服完三分之二刑期后出狱并遣返回中国。追逃追赃,人要回来,钱也不能留在外面。一方面为尽量挽回经济损失,同时切断外逃人员的非法经济来源,真正在经济上孤立他们,为遣返创造条件。

  2013年1月,中国施行新刑事诉讼法,最高法、最高检指导江西上饶市检察院立即启动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李华波境内外赃款工作。2015年3月,在李华波缺席的情况下,江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没收其包括转移到新加坡的545万余新元在内的涉案资产。这是中国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海外追赃第一案”。

  拓展渠道深化合作

  即使在狱中,李华波仍未罢休,企图利用新加坡复杂的法律程序长期滞留国外。2014年11月,新加坡总检察署国际合作局一行三人来华协商李华波案,告知中方,李向新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冻中方通过司法协助渠道申请冻结的涉案财产。

  其时,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正在北京举行。会议发表了《北京反腐败宣言》,包括新加坡、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在内的各个经济体一致同意,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务实合作,承诺拒绝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

  尽管没有缔结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但同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的身份为中、新两国相互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依据。2015年1月,在公安部的协调下,新加坡方面取消了李华波的永久居留权。

  “出逃四年来,每天提心吊胆,晚上经常惊醒,梦见有公安来抓,又恍惚觉得已经身处国内的牢房里。”李华波在机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去年父亲过世我都没能回来,非常对不起他。老母亲已经八十多岁了,四年没见面,我很想念她。”

  国内追兵步步紧逼,中新两国强强联手,国内的牢、国外的狱,哪个都逃不过。加之思念亲人、故土难离,李华波最终放弃上诉,于1月27日通过律师正式撤销诉讼,愿意回国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一切听从国家政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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