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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法院打脸首相「脱欧须国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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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06: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ysc 于 2016-11-4 06:35 AM 编辑


2016-11-04 03:18联合报 编译田思怡/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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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高等法院三日裁决政府启动脱欧程序必须由国会表决通过后,原告吉娜.米勒在法院外召开记者会。 欧新社


英国高等法院三日裁定,英国政府必须经过国会表决通过,才能启动脱离欧盟的程序。英国政府表示,将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纽约时报指出,法院的裁决使英国脱欧计画陷入不确定,可能使脱欧程序延缓,但不会停止。近百分之五十二的英国选民在六月廿三日的公投中赞成脱欧。

首相梅伊坚称,政府可以不需要国会表决通过就启动里斯本条约五十条,一旦启动,必须在两年内完成与欧盟的脱欧协商。

但高等法院三名资深法官裁定,梅伊无权动用王室特权启动里斯本条约五十条。

梅伊立即表示会上诉,最高法院将在十二月审理此案。梅伊已承诺在明年三月底启动五十条,她的发言人三日表示,仍可能在三月底启动。最大反对党工党领袖柯宾则要求政府「将脱欧谈判条件送交国会,不得延误」。

梅伊领导的保守党在国会占有三二九席,在总共六五○席的国会只占些微多数。虽然大多数国会议员反对脱欧,但他们若推翻公投结果,将无法对选民交代。

不过,此裁决仍激励已对美元贬至历史新低的英镑大幅升值,市场显然认为,这项裁决将削弱梅伊对协商过程的掌控力,弱化她着重控制移民,即便脱离欧盟单一市场也在所不惜的立场,也就是所谓的「硬脱欧」,可能对英国经济造成伤害。

虽然国会同意举行脱欧公投,但向法院提出挑战的人认为,在启动脱欧程序前,政府不让国会发声,在政府协商脱离已加入四十多年的联盟时,国会只能当旁观者。他们指出,实际上,这项公投不具法律约束力。

提起告诉的几位原告中有投资基金经理人吉娜.米勒和发型设计师桑托斯,他们挑战政府启动五十条的权利。

英国一九七三年加入欧盟的前身欧洲共同体之前,国会在一九七二年通过「欧洲共同体法案」,允许欧洲法律融入英国法律。

梅伊认为,政府可以利用王室特权启动五十条,这些特权包括签订国际条约。

但法院发现,启动五十条等同废除「欧洲共同体法案」,只有国会有权废除。

法院裁决,「英国宪法最基本规定是国会是最高统治者,可以制定和废除任何法律。王室,也就是今天的政府,行使的王室特权不能凌驾在国会通过的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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