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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协调公安机关 二级以上医院派驻警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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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10: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福多多 于 2012-5-4 22:32 编辑

卫生部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要加大安保投入,配备必要的装备,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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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晚,陕西省友谊医院,保卫科工作人员利用40多个摄像头对医院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 本报记者 张喆摄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公安机关,指导辖区医疗机构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具体为:要加强保卫机构和安全保卫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加强相关人员保卫技能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要加大安保投入,配备必要的装备,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

  要落实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加大内部安全检查和巡查防范力度,严格昼夜巡查制度,要加大门急诊、病房巡视力度,增加巡视密度,及时发现可疑人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要开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服务流程,加强医患沟通,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公安机关共同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要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好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并及时向辖区公安部门通报,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处理因医疗纠纷等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正常诊疗秩序。

  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南方都市报》等

  公安介入能否根治“医闹”
  “花钱”调解“医闹”反增2004年开始,大连等地就开始试验“警察进医院”。2010年夏,政法综治系统在全国范围掀起整治“医闹”行动。各地公安机关在医院广泛设立警务室,但医患关系并未因此缓解。调查显示,72.8%的医务人员认为在受到“医闹”侵害时没有得到公安的有效保护。多省市公安机关“诉苦”称警力紧张,很难抽出专职民警给医院。即便如此,医院警务室很难处理大规模聚众事件。曾被视为最佳方式的调解也没能实质改变医疗纠纷日益升级的现状。多名医疗卫生界全国政协委员称,医院花钱买平安成为解决“医闹”的主要手段,导致“医闹”泛滥。

  司法途径困境未解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也遭遇“医疗双轨制”的困境。依照国务院2002年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医疗纠纷首先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依照《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则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两套鉴定程序往往成为医患博弈的焦点,也令法院无所适从。卫生法学界普遍认为应废止前述条例。东南大学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认为,应当制定出一部能符合医学科学规律和医疗行为特征的《医疗纠纷处理法》。北京理工大学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则寄望于中立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可这样的机构与官方、院方无联系,能申请得下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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