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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记忆图刊】摄影师亲历新中国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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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07: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摄影师亲历新中国土改

口述|茹遂初 文|马俊岩 安放

  茹遂初是老一辈的重要摄影家,曾任人民画报编委,高级记者。几年前,他买回一本国外出版的大型画册《CENTURY》(世纪),这本画册以编年的形式,记载了二十世纪发生的有影响的事件。他在翻阅中,无意中发现1951年有一张反映中国土地改革的照片很眼熟,再仔细一看,这幅纪录“土改”中贫苦农民和地主面对面进行说理斗争的照片,很可能是他拍摄的。因为手头连样片也未保留下来,他不敢肯定,但这使他想起自己五十年代初曾在青海拍摄过不少“土改”的照片,并萌发了寻找这些照片的想法。

  经过回忆,他确定了这批片子的可能去向,终于在民族画报社资料室找到了这批底片。虽经半个多世纪沧桑,这些仍然保存完好。五十多年前的土改往事,又一幕幕地呈现在老人眼前。

  土地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

  1951年,19岁的茹遂初刚从西北人民革命大学结业,便参加了学校组织的土改工作团支援青海土改。他的另一个身份是西北新闻局干部。西北新闻局领导林朗得知他要去青海参加土改,交代他在参加土改的同时,也要担负摄影报道任务,并亲自去西北土改委员会为他办理了给青海方面的介绍信。

  那时候,除了西藏,全国各新解放区的土改都在轰轰烈烈地进行。这场土改开始于1950年。

  1950年1月,中共中央明确规定,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对于地主分子,同样分给一定数量的土地,让其在劳动中改造为新人。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和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成为指导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中,《土改法》第30条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土地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

  强调说理斗争,要求群众只动口,不动手

  茹遂初先后在青海民和县和湟中县参加了三期土改,大约七八个月时间,他一面参加土改工作,一面用135相机对土改的全过程进行了图像记录。

  第一期和第三期土改,茹遂初都在乡上工作,接触面广一些,便于进行影像记录。第二期土改,茹遂初下到村里,参加一个村的土改工作。他住在农民家里,每天根据村干部的安排,到条件相对好一点的农民家里吃“派饭”。贫下中农对工作队员都非常热情,常常拿出家里最好吃的比如用面粉做成的烤饼来招待他们。茹遂初了解农民存粮不易,就告诉他们自己最爱吃的是土豆。当地盛产土豆。

  他一面参加土改的各种活动,一面将他认为有价值的场面拍摄下来。但是,他一共只有10个东德矮克发胶卷,他并不能随心所欲地拍,一个镜头一般只拍一张,拍两、三张的极少。有时因为犹豫,也不免失去一些值得记录的瞬间和场景。

  在茹遂初的镜头里,你能看到土改工作队员访贫问苦、发动群众、说理斗争、公审大会、农民分到财产和土地后兴高采烈的情形,等等。

  茹遂初回忆,在整个土改过程中,发动群众诉苦和开展对地主面对面的说理斗争是重要的一环,工作队一般在斗争会前都要做群众工作,强调说理斗争,要求群众只动口,不动手。如果出现打人事件,分管的工作组要负责任。在茹遂初的记忆中,他在民和县和湟中参加的三期土改中没有发生恶性事件,处决的三个恶霸地主和惯匪都是经过人民法庭公审并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执行的。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无地少地的农民,梦寐以求的是有朝一日能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土改使农民的梦想成真。在民和县川口区磨沟村,有一位贫苦农民叫冶金财(回族名字叫冶依布拉),他为地主扛了一辈子长工,自己却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在土改中他一家分到了二亩五分水浇地以及牲口和农具。“当他第一次在属于自己的土地上耕作时,欣喜之情可想而知”,茹遂初说。

  分配胜利果实,对大多数农民来说,简直是盛大的节日。当农民手捧土地证或牵着分到的牲口、扛着农具从分配现场出来时,他们毫不掩饰自己的喜悦。

  到1952年冬,全国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近3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得了7亿亩土地和大量农具、牲畜、房屋等。

  然而好景不长,土改之后不久,紧接着农业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相继开展,土改中分得土地的农民和原有土地的农民都统统失去了自己的土地。

  借助图像弄清历史的本来面目

  茹遂初说,由于技术和条件的限制,这些照片的图像质量都很差,表现手法基本上是纪录式的,从摄影的角度并无可取之处。但这些真实记录当年土地改革的照片,它所传递的具象的历史信息,有助于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们对土改的回顾和思考,也有助于未曾经历过那个时代的青年一代对土改的了解和认识。

  “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今日的现实,明日将成为历史。历史是无法重复的,我想,这就是承载历史信息的老照片的价值所在。它使人们形象的看到了历史的真情实景。无论你如何解读历史,首先都要弄清历史的本来面目。我想文字的抽象记述和摄影的具象记录相辅相成,会使人们对历史的认识更加全面、更加真实,更加具有现场感。”

  茹遂初是1949年在西安参加工作的,那年他还不滿17岁。起先在新华社西北总分社,做过誊写员、生活干事、编辑和文字记者。1949年秋,西北总分社总编辑林朗从北京开会回来,带回东北总分社赠送的两台苏联相机和几台战争中缴获的日本老式照相机,同时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西北总分社摄影科便应运而生。茹遂初自荐并经领导同意后到摄影科学习摄影,从此开始了他的摄影记者生涯,一干就是一辈子。

  当年摄影科成立之初,设备简陋、胶卷匮乏,茹遂初还清楚地记得,摄影科几个学习摄影的年轻人,第一次实习拍照时,科长黄修一发给他们的胶卷实际上是缠在胶卷轴上的放大纸,黄修一对他们说:感光时间长一点,放大纸也能生成负像,体验一下摄影是怎么回事就行了,省个胶卷吧。

  如今,几十年过去,茹遂初已82岁高龄。他拍摄的这些记录土改的照片,将会带你走进当年的时空。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3 07: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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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成为指导土改的基本法律依据。第二年,时年19岁的西北新闻局干部茹遂初以土改工作队员和摄影记者的双重身份亲历了那场运动,为我们留下了这些珍贵影像,作为对历史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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茹遂初参加土改的地方是青海省民和县和湟中县,前后共七八个月时间,这是一个回、汉、土、藏等多民族聚居区。图为土改工作队进村后,召开群众大会,说明来意,宣传土改政策。1951年摄于青海民和县川口区。摄影:茹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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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轮土改之前,中共在建国之前已经进行过多次土改。在国共十年对峙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政策各不相同。图为建国后土改工作队员深入群众,访贫问苦。1951年摄于青海民和县川口区磨沟村。摄影:茹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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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土改采取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同时也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食其力。图为青海民和县川口区第二乡的农民代表,用投豆的方法选举农会委员,坐在前排的是候选人。1951年摄。摄影:茹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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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法第一条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工业化开辟道路。图为参加乡农民代表会的妇女代表。1951年摄于青海民和县。摄影:茹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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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的步骤为: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和分配地主土地财产、复查总结和动员生产等步骤。中间还有针对地主的说理斗争大会以及公开审判大会。评定阶级成分要计算剥削量、算细账,同时采取自报公议的方法进行。这是民和县川口区王家户村群众在进行民主评议。1951年摄。摄影:茹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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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成分包括地主、富农、富裕中农、中农、下中农、贫农、雇农等成分,实施的单位基本由当地土改工作队领导,在村、乡一级农会解决。划分阶级成分坚持三榜定案,图为青海民和县川口区王家户村群众在观看第一榜。1951年摄。摄影:茹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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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苦”和“说理斗争”大会是土改中的重要一环。贫苦农民主动或者被动地站出来在大会上诉说自己被地主迫害、剥削的历史。茹遂初印象中,在斗争前土改队都要做群众工作,要求只动口,不动手。图为土改中农民妇女与地主面对面进行说理斗争。1951年摄于青海民和县。摄影:茹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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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茹遂初的记忆中,他在青海民和县和湟中县参加的三期土改中没有发生恶性事件,处决的三个恶霸地主和惯匪都是経过人民法庭公审并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执行的。图为土改中人民法院召开群众大会,公审不法地主和恶霸。1951年摄于青海民和县。摄影:茹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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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审大会的民兵。1951年摄于青海民和县。摄影:茹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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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3 07: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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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五区人民法庭依法宣判一批不法地主和恶霸分子。摄影:茹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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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和县一区二乡在土改中用没收地主的财物举办展览,揭露地主的罪恶。1951年摄。摄影:茹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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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一区二乡为了教育农民,用对比的方式举办了一次实物展览,图为展览会上的“农民的家”。1951年摄。摄影:茹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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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会上的“地主之家”。1951年摄。摄影:茹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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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土改的有关政策,在工作组和农会的领导下,有秩序的没收地主应予没收的财产。1951年摄于青海民和县。摄影:茹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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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没收的财物登记编号,准备运走。1951年摄于青海民和县。摄影:茹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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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一区二乡地主在土改中隐藏的财物被发现。1951年摄于青海。摄影:茹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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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气洋洋的农民妇女,正在将没收的农具运往集中点。1951年摄于青海民和县。摄影:茹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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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参观没收地主的部分财物,并选择自已需要的东西,然后再根据自报公议的原则进行分配。1951年摄于青海。摄影:茹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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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上五庄小寺沟村召开群众大会,讨论土改胜利果实的分配问题。1952年摄于青海。摄影:茹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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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3 07: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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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农民王占龙分到一匹马,一家人都很高兴。1951年摄于青海民和。摄影:茹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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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和县川口区磨沟村雇农冶金财在土改中分到了土地、耕畜和农具。1951年摄于青海。摄影:茹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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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财在土改中分得二亩五分水浇地,这是他第一次在属于自己的土地上劳动。1951年摄。摄影:茹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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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法》第30条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土地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图为民和县一区二乡在庆祝土改胜利大会上烧毁地主阶级掠夺农民的地契、文书。1951年摄。摄影:茹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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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的《开国大土改》一书里,建国初期土改以没收的方式进行再分配的总资产为:7亿亩土地、296万余头耕畜、3944万余件农具、3795万余间房屋、100多亿斤粮食。图为回、土、藏各族人民扭着秧歌欢庆翻身。1951年摄于青海民和县。摄影:茹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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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土改以大多数农民受益为结局,然而,好景不长,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很快到来,土改中分得土地的农民很快又失去了自己的土地。图为分得土地的农民欢呼土改胜利完成。1951年摄于青海民和县。摄影:茹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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