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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父「宝马」游车河 16岁富家子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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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7 08: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08-17 15:28:11 世界日报 香港17日电


年仅16岁大胆富家子,昨日凌晨涉擅自开了父亲价值达200万元(约25万8000美元)的宝马名车,载友人「游车河」,在新蒲岗被警方截获,车上三名同为16岁少年一并被捕。车辆登记资料显示,该辆名车以资深豪宅炒家施佳龙名下一间公司登记。

香港文汇报报导,被捕三名少年分别姓施、姓李及姓梁,同为16岁,其中施姓少年负责驾车,另两人则是乘客。三人均涉嫌「擅自取去交通工具」,至于施姓少年则另涉「无牌驾驶」及「没有第三者保险下驾驶」。三人被带署扣查后,警方便通知家人到警署接回,案件由黄大仙警区刑事调查队第六队跟进调查。

涉案为一辆宝马7系房车,首次登记日期为2010年,当时车价连税约196万多元。据悉该车由一间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而根据公司注册处资料,该公司的唯一董事为施佳龙。资料显示,施佳龙是一名资深物业投资者,以炒卖红磡海逸豪园起家。

据报导,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指出,事件涉及刑事,并非父亲不予追究便可了事,因警方仍会控告涉案少年「无牌驾驶」、「无第三者保险下驾驶」罪。至于擅取车辆方面,警方会控以「擅自取去交通工具」罪名,此罪比「偷车」为轻。陆伟雄称,假如父亲在知情下让儿子驾驶车辆,父亲亦会涉及「协助及教唆他人无牌驾驶」等罪名被控。

至于案中两名同车乘客均涉「擅自取去交通工具」被捕,陆表示要证明两人有否协助取走汽车,假如在知情之下仍乘坐,甚至在旁「鼓励」他人取走车辆,均会涉及「教唆他人擅自取去交通工具」,亦为刑事罪。陆补充如被告年满16岁,便不会在儿童法庭受审,判刑或会较重。而以上罪名若罪成,均会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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