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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微信:是时候给“港独”分子一次彻底的教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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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04: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日报微信:是时候给“港独”分子一次彻底的教训了!

来源: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
2016-11-05 20:29:04

日来,香港立法会候任议员梁颂恒及游蕙祯在宣誓时宣扬“港独”的丑闻持续发酵。《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11月5日发文称,“港独”议员没资格担任基本法规定的公职,是时候给“港独”分子一次彻底的教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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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颂恒及游蕙祯两人在2日强闯立法会

以下为原文《是时候给“港独”分子一次彻底的教训了!》:

连日来,香港立法会候任议员梁颂恒及游蕙祯在宣誓时宣扬“港独”的丑闻持续发酵。内地和香港媒体频频发声。

事情是这样的:按照基本法的要求,所有选举出的立法会候任议员,都需要经过宣誓环节认定,成为正式议员。但在前些天的宣誓环节中,梁颂恒、游蕙祯两名候任议员在这一环节中,身披或手持“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国)的旗帜,并发表诸如把China读成“支那”、把“Republic”读成“Re-Fucking”等辱华言论,引发全球华人愤怒。香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也当场裁决二人宣誓未获通过。

但梁君彦也没有立即取消二人的议员资格,而是要求其重新宣誓。

2日上午11时,香港立法会召开本届会期第4次会议,自带扩音器的梁游两人在议员刘小丽完成宣誓后硬闯会议厅试图“自行宣誓”,导致会上情况失控并两度暂停会议,需要转场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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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丽完成宣誓


据报道,香港立法会当天上午11时复会,立法会秘书处再次在会议厅门外摆放通告,指游梁不得进入会议厅内。会议一开始,议员刘小丽即步出至主席台前准备宣誓,期间议员何君尧提出规程问题,但不获主席接纳,刘小丽亦未有理会周遭声音继续宣誓,不到30秒已完成整个宣誓。而在刘宣誓完成后,游蕙祯及梁颂恒即硬闯入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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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秘书处在会议厅门外摆放通告,指游梁不得进入会议厅内。

游梁二人闯入会议厅后即走到主席台前,并自备扩音器宣誓,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即时下令保安将二人驱逐,在场一众非建制议员则上前协助二人,情况极为混乱。最终,游蕙祯被带离场,梁颂恒与非建制议员继续在会议厅与保安周旋。期间,会议一度暂停,其后在非建制议员阻挡下,梁君彦仍驱逐梁颂恒不果,梁君彦第二度暂停会议,并宣布转至另一个会议厅继续会议。游蕙祯离开会议厅后声称,已用了自己的方法想完成“宣誓”,但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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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闯现场

香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游梁两人当日的宣誓无效,重申两人宣誓要押后直至法庭有决定,若法庭本周有裁决,相信事件可容易处理。同时,针对游梁二人硬闯立法会事件,梁君彦表示,强烈谴责暴力行为。他翻查录影片段,见游梁等共10多人分乘两部升降机,高叫“一二三冲”后随即冲击,形容是有组织暴力行动。他指游梁多次引起秩序问题,罔顾别人安全,由于当时情况失控,故要求秘书处报警,希望警方严肃处理。

游梁闹剧连日来不断遭到来自香港、内地乃至国际上的斥责。前几天,通过网络签名抗议的香港市民已有100多万,还有众多上街游行。这就是民意。与此同时,社会各界纷纷要求全国人大释法。香港媒体称,民心思定,民心思安,人大释法既是中央本来就有的宪制权力,更是香港民意的殷切期盼。

人民日报评论员:“港独”议员没资格担任基本法规定的公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已经启动法律解释程序,将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作出权威性解释,通过明确相关法律规定,澄清香港社会对基本法所规定的特别行政区法定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制度的模糊认识,为依法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选举和宣誓中发生的问题,提供有力指引和明确方向。此次释法,法理和法律依据充分,非常适时、非常必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人大释法既是行使权力,也是履行责任,具有充分的法理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权力,香港基本法第158条第1款明确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此次主动释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维护国家主权权力和“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履行的宪制责任。一段时间以来,香港某些人肆无忌惮地鼓吹“港独”,某些当选议员更是借宣誓场合公然宣扬“港独”,侮辱国家和民族,违反宪法和基本法,也违反香港有关法律,严重触碰“一国两制”底线,危及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危害国家核心利益和广大香港居民的根本利益,性质恶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有权力也有责任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坚决反对和遏制“港独”,维护“一国两制”方针,维护国家安全。

此次释法,对保证基本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得到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对维护香港法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可根据需要在任何时候行使这一权力。当前,香港社会对宣誓规定的理解存在争议,立法会的正常运作因“宣誓事件”受到极大干扰。问题的核心是,凡分裂国家、推行“港独”的人,直接违反宪法、基本法和香港有关法律,没有资格参选和担任基本法规定的公职。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对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一锤定音,亮明法律的红线,对遏制“港独”、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维护香港的法治和社会政治稳定,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根据香港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所作法律解释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法律包括普通法都不得与基本法相抵触。对基本法及其解释,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必须一体遵循。香港司法机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所明确的法律依据,正确处理有关案件,符合法治原则,是保证香港基本法和香港有关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的重要措施,并且,此次释法也为今后处理同类事件明确了规范、立下了规矩。

香港回归以来,中央贯彻“一国两制”的决心坚定不移,“一国两制”的基础和前提是“一国”,没有“一国”就没有“两制”。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权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为了保证“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贯彻实施、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必将继续得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此次释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也是香港立法会正常运转、政府依法施政和特区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其合法性、必要性和权威性不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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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5 04: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大审议香港基本法解释草案:不能坐视不管

本帖最后由 Hutong9.net 于 2016-11-5 05:03 PM 编辑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草案

来源:央视网等
2016-11-05 19:50:00

a289.jpg 新华社11月5日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张德江委员长出席。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草案。

张平副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56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作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草案的说明,介绍了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立法含意和所包含的法律原则。

另据央视网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会议5日下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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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央视新闻联播报道截图


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全国人大代表普遍认为,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十分及时、非常必要。近年来,香港社会出现了一股“港独”思潮,一些人打出“港独”旗号,成立“港独”组织,甚至进行非法暴力活动。在不久前进行的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就职仪式上,少数候任议员故意违反宣誓要求,公开宣扬“港独”,侮辱国家和民族,被裁定宣誓无效后,仍然强闯立法会,致使立法会无法正常开会。这些言行公然挑战基本法,阻碍了香港特区政权机构的正常运作,破坏了香港的法治,冲击了“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对国家主权、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这类状况持续下去,必然损害香港特区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发展利益,中央不能坐视不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法律解释,是依法行使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职权,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做的法律解释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解释草案阐明的就职宣誓规定的立法含义和法律原则,有利于澄清香港社会的模糊认识,是维护基本法权威、保持香港大局稳定的需要,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必须一体遵循。

与会人员还对解释草案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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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5 05: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香港媒体力挺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释法

本帖最后由 Hutong9.net 于 2016-11-5 05:16 PM 编辑

香港媒体力挺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释法

来源:中新社
2016-11-05 20:48:02

中新社11月5日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一次委员长会议4日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作的关于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草案有关情况的汇报。委员长会议建议,将草案提请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5日出版的多家港报对此表示支持,认为此番释法不单来得正是时候,也是彻底解决相关争议的最佳办法。


香港《文汇报》5日刊发的社评称,人大释法既是行使宪制权责,也是响应香港主流民意要求,维护香港整体利益,确保“一国两制”在港实践不走样、不变形。

文章回顾,香港回归至今19年来,人大释法总共只有4次,显示中央审慎用权。而且人大每次释法都有效厘清了法律争议,为法院判决提供明确依据,不仅没有破坏香港的司法独立,反而起到释疑止争、凝聚共识的积极效果。

文章直言,与以往释法不同,此次因为香港有人藉立法会议员就任宣誓公然辱国播“独”,性质极其严重,直接危及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冲击“一国两制”底线,破坏两地关系,损毁香港繁荣稳定,因此中央果断出手,主动释法,依法惩处“港独”,不容侮辱国家、鼓吹“港独”的搞事者有任何机会混入立法会。

该评论分析,遏止“港独”失控泛滥兹事体大,更显出此次人大释法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必须通过释法向香港传递清楚信息,中央在“港独”问题上没有任何妥协退让余地。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宣誓问题进行清晰解释,不仅针对目前情况,更在于长远有效遏止“港独”,彻底阻止“港独”分子混入香港建制架构,不容“港独”分子在香港的建制架构内兴风作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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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众抗议“港独”分子辱华:你可以不做中国人,但你不可以这样侮辱中国人!

香港《大公报》5日的社评认为,此次特区立法会闹出辱华“誓词”的风波,在全国范围内显然已经掀起了“巨浪”,而且反应强烈,不少人都“磨拳擦掌”喊打、义愤填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此社会氛围和贯彻落实基本法的权责下,释法已是唯一出路,不释法无以对基本法、更无以对全国人民。

香港《星岛日报》5日发表题为《早确立准则 免更大乱局》的社评称,基本法赋予了中央这权力,而中央向来都非常审慎运用这权力,香港回归接近二十年,连同今次,中央只释法五次,而且严格规限在涉及内地与香港关系或国家外交范畴中的重大问题,并非随意而为。

香港《商报》5日头版刊登题为《人大主动释法:正是时候、最佳办法》的评论员文章,认为今次人大释法,不单来得正是时候,也是彻底解决相关争议的最佳办法。
文章指出,人大主动释法,就可发挥一锤定音的作用,并尽早妥善厘清法律原则,将目前笼罩香港及立法会的不明朗因素完全排除。此所以,早释法比迟释法好,现阶段人大主动释法无疑正是时候。

另一方面,文章认为,人大释法既合乎“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也无损香港的司法独立与法治精神。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第1款清楚列明,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说明人大释法绝无违反基本法规定,这包括了人大主动释法。更何况,不论主动与否,人大释法也非什么新鲜事,回归以来已有四次。期间,香港的法治制度,就依然一直获得各界的高度评价与高度信任。

文章最后直言,人大释法乃是合法、合理、合情,对于香港来说可谓有利无害。相反,文章反问,难道任由“港独”继续猖狂,才是符合香港主流民意、符合基本法和“一国两制”?

香港《明报》当日的社评指出,今次“释法”给港人传达的信息,十分清楚了,那就是北京视“港独”为绝对不能碰触的红线。要使香港免遭“港独”遗害,港人只能以实际行动遏制“港独”,勿再养痈遗患。对于“港独”,没有招数可以一剑封喉,这必定是一场长期斗争,政府应该尽快制订全面策略,从立法、文化、教育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打压、防杜到教化兼备,才可以全面应对“港独”,使之不能祸港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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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05: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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