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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92岁的顾梅娣来说,指定社会监护组织作为监护人,则是为了入住养老院时,能有人为她签字。
在邻居眼里,顾梅娣是一个“古怪”的老太太。一生未婚,无儿无女,性格要强,独来独往。
去年深冬,李辰阳来到顾梅娣的家中,亲自为她送上意定监护公证书。彼时的顾梅娣摔过几次跤后,想要快点进养老院。不然,还得付给护工一天三百块的工资。房间里没开空调,顾梅娣穿着厚外套,卧在床上,往身上盖了三层棉被。
这是李辰阳最后一次见到顾梅娣。
拿到公证书后的第二天,她便搬进了养老院。
在戴茜茜印象里,顾梅娣是个“很自信”的老太太。李辰阳曾建议顾老提前立好遗嘱。她并不着急,觉得自己至少还可以再活十年。
意外的是,入住40天后,顾梅娣去世了。
工作人员再次走进顾梅娣的家中,做遗物清点。抽屉里,发现了大量现金,和几捆存折,还有一张很早就买好的墓穴证。老太太一生节俭,存款一共有206万。算上房产,她留下的遗产价值将近500万。
但她没来得及留下遗嘱。
李辰阳记得,顾梅娣曾在生前和他提到过遗产捐赠,她更愿意把财产捐给社会,而非留给没有太多交往的亲戚。但仅仅只存在于口头告知,没有留下任何书面或音像的证明,李辰阳无法替她做主。
在法律上,意定监护和遗产继承并不直接挂钩。《民法典》第1123条指出,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也就是说,倘若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或遗嘱中未明确指定意定监护人有权继承其财产,那么意定监护人则无权分享遗产。换言之,监护人扮演的是遗产保管人的角色,而非财产的所有者。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遗嘱,监护人只能想办法找到法定继承人。对无儿无女的顾梅娣来说,她的兄弟姐妹,或者兄弟姐妹的子女,都可能是这笔遗产的继承人。
李辰阳辅助社会监护组织,在个人档案里找线索,也尝试登报纸、广播找继承人,均没有下落。但突然间,顾梅娣多了不少“亲人”。有人打电话来询问,有人发微信过来认亲,甚至有人写了一封很长的信,专程寄过来,想要认领这笔遗产。
四个月后,顾梅娣的侄女出现了。经过一系列的资料收集、调查取证,确认了继承人的身份真实。
顾梅娣的财产一项项清点转移,但李辰阳仍惦记着顾梅娣生前真实的意愿。他建议继承人从遗产里拿出二十万元,以顾梅娣的名义捐赠给社会组织和基金会。
“既然老太太有这个想法,对利益上没有造成重大的伤害之下,能不能实现她的想法?”李辰阳在纪录片中说道,“我们只不过是通过我们的职权、我们的工作,把人善的一面激发出来……”
最终,在公证处的建议下,顾梅娣的遗产继承人从其遗产中拨出20万,以顾梅娣的名义,捐助给了两类群体——需要社会监护服务的困境老人,以及遭遇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女性。
拿到意定监护公证书之后,监护人仍会面临未知的挑战。
意定监护公证三个月后,鲍志昌去世了。他把一套价值五十余万的房子,以及死后的丧葬费都留给监护人秀琴。
对于遗产继承的方式,鲍志昌的女儿也知情。多年来,父女俩的关系都很疏离。在女儿看来,鲍志昌几乎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她也并不指望父亲会留一份遗产给她。
但对秀琴来说,领取丧葬费,成了一个难题。
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秀琴拿着公证书申请丧葬费,被拒绝了。理由是,按照规定,只有直系亲属才可以领取丧葬费。
在现场,不知所措的秀琴给李辰阳打电话求助。李辰阳表示,秀琴有权利领取丧葬费和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她有公证书和所有的丧葬发票。无论从逻辑上、法理上、法律上,还是社会保险的法规上来说,都应该允许秀琴申领。
“但是每个部门有每个部门的办事规则。”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解释。
“不讲规则,我们讲法律的。”李辰阳争论。
“您站在您的角度……”工作人员说道。
“我不是站在我的角度,我是站在法的角度。”李辰阳很生气,但他表示理解。此前,在上海的其他行政区,这种被拒绝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向上汇报之后,往往都能够得到受理。他建议工作人员为秀琴出具一个不予受理通知书,在书面上写清楚,“因不符合规定,因此不予受理”。这样,秀琴可以拿着凭证去申请行政复议。
工作人员再次强调,“(丧葬费)要直系亲属来申请的,只有一个公证书,我们没有办法受理。”
在中国,意定监护制度被写入民法典不过六年的时间。对很多人来说,这仍然是一个陌生的制度。
“在当时,拿着公证书却领不到丧葬费的情况其实还挺多的。”在导演戴茜茜看来,意定监护作为一项新制度,与既有的政策体系之间仍然存在大量衔接上的空白。没有细则支撑,也缺乏明确的办事指引,基层工作人员面对这类新型关系时,往往不知该如何处理,“它还处于一个灰色地带。”
最终,鲍志昌的丧葬费由其姐姐代秀琴领取。
一份意定监护协议的签署,只是一个开始。
一场意定监护公证申请,至少需要跑到公证处两次,包括咨询、受理等环节。公证员需要充分核实双方的信任基础,做出自己的理性判断。毕竟,意定监护的周期漫长,长到是某个人的余生。一旦签署,公证员便可能与当事人深度绑定,直到死者安息,生者平静。
每一份意定监护协议上,都列着极其详细的要则,确保当事人能提前为那些关乎生死的问题留下自己的答案——在弥留之际,要不要插管抢救?抢救到什么程度?后事以什么方式处理?骨灰希望洒在哪里?
在戴茜茜印象里,李辰阳像是医院里的老专家,他的每一次接待,就是一次细致的问诊,“基本上要两个小时起步,他都不喝水的”。
在李辰阳经手的上千个意定监护案件中,很多问题并没有现成的答案,他只能依靠法律、经验以及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判断,一点点把那些尚未发生的事情提前想清楚。
“公证员就像一座桥梁,”戴茜茜说,“一头连接着法律条文,另一头连接着具体的人的需求。”
这些年,正是靠着一个个像李辰阳一样的公证员,在实践中摸索、判断、承担责任,意定监护才从纸面上的法条,变成了一个个老人手中可以托付余生的协议。而每一次像秀琴那样在窗口被拒的经历,也在倒逼制度的完善。
2026年4月21日,上海市民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无继承人逝者丧事承办和遗产管理工作指引》,明确无继承人逝者系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承办丧事的自然人,可以向逝者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丧葬补助金。
同年7月10日,上海市民政局针对意定监护制度公布了“两个指引”——《上海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指引(试行)》(附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示范文本)和《关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参与见证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签订过程操作指引(试行)》。
指引围绕老年人意定监护的设立、启动、终止及服务支持等关键环节,作出了系统性规范。其中,示范文本将意定监护中涉及的人身照管、医疗决策、财产管理、殡葬安排等重大事项均系统梳理出来,切实有效地帮助老年人提前规划晚年生活,实现自己意愿的延续和权益的自主保障。
这对于独居老人、孤老、老养残家庭来说,都是一个好消息。某种程度上,这意味着办理意定监护不再只能依赖少数有经验的公证员,而是有了更为标准化的流程和全市可推广的操作路径。
对于更年轻一代的群体而言,也同样意味着一种前瞻性的保障。面对老去,戴茜茜觉得自己可能更有勇气了,“所有信息都在告诉你,你可以提前做安排,不用太担心在老了之后会经历失语和失权的阶段。这种制度的存在,能够保障晚年的话语权、自主权,以及晚年的尊严。”
李辰阳收藏过一枚1840年法国铸造的遗嘱纪念章——为了纪念拿破仑遗骸归国。纪念章上刻着一句遗嘱:“我的遗骸将长眠于塞纳河畔。”
他感慨,大人物可以在遗嘱里提前选择自己最后的归处,“难道说我们小人物就不值得吗?”
或许意定监护真正想留下的,正是这样一种可能。
死亡无法被安排,衰老也无法被避免。但在还能做决定的时候,一个人至少可以替未来那个已经无法决定的自己,留下最后的选择。
本文转载自「视觉志」 作者 -杨芊灵 *纪录片《前浪2》由上海广播电视台真实传媒公司范士广工作室与腾讯视频尤里卡工作室联合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