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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史艺丛] 大明崇祯帝辨屈:我不是要银子不要江山的“守财奴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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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09: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崇祯帝亡国时国库的银子(ZT)

关于崇祯的内帑问题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7656931.html

据说明崇祯帝亡国时国库的银子都比康雍乾时候多,真的是这样吗?

在这个问题上,谎言可谓甚嚣尘上,谬种流传,为害甚烈,影响波及,甚至连一些专家学者也未能幸免!

我们首先看看崇祯内帑的真实情况究竟如何?

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当时人的记载

锦衣卫佥事王世德这样说:“廷臣动请内帑,夫内帑惟承运库耳,钱粮解承运库者有,一曰金花,二曰轻赍。金花银所以供后妃金花,宫人宦官赏赍。轻赍银所以为勋戚及武臣俸禄随发,非唐德宗之私库,聚而不散者,安有余资?野史谓城破时尚有大内积金十余库,不知十余库何名?承运库外有甲字等十库存方物也。城破时惟车裕库珍宝存耳,乌有所谓十余库基金者?而纷纷谓上好聚敛,内帑不轻发,其不冤哉?!”《崇祯遗录》

《恸余杂记》:“闯贼西奔,括宫中得金银七千余万两,驼载而去,天下闻而惑之。以为先帝宫中有藏金如许,足支数十年,而顾以二百四十万练饷之加,失天下心,致成瓦解。即甚昏愚,亦不至此。吴喧山曰,吾尝司计,请发内帑,上令近前密谕曰,内库无有矣,遂堕泪。”

这两则记载很清楚表明,崇祯末期内帑里早就没有什么银子,已经是穷的一干二净。崇祯以皇帝之尊而至于在臣下面前堕泪,其中情形可想而知!

事实上还有另外一则史料也能验证上面的记载,在崇祯十七年二月十二日也就是李自成进占北京前的一个月的时候。崇祯皇帝在中左门召见吴襄询问调动吴三桂军队进京保卫京师的可能性问题。《晚明史》的正文以及一个注释中有当时两人的对话记录(从上下文的注释来看应该是直接从《绥寇纪略.补遗上》中的文言文翻译过来的)“思宗严厉地责问吴襄:‘三千人何以抵挡百万之众?’吴襄则说‘这三千人并非一般士兵,……,因而能得死力。’思宗问:‘需饷多少’吴襄回答:‘百万’。思宗说‘内库只存银七万两,搜集一切金银杂物补凑,也不过二三十万两’”“调吴三桂勤王之议,终于因为经费没有着落而暂时作罢”[p1120]

这则记录很重要,不知道为什么以往论及崇祯内帑问题的文章中都没有提到?当时的情况已经是如果崇祯不调吴三桂进京守卫,则京师沦陷的危险是任何一个人都能看出来的。吴三桂率军入京,不一定确保安全,但抵挡住李自成的进攻并非没有根据。以三万人的部队(其中三千人是精锐),要想在野战中战胜闯王十万大军,那自然不可能。但是用这三万人的军队守卫住北京城,可能性相当大。北京城池的坚固在当时整个中国也是首屈一指的。一般情况下,根本就打不下来,以土木堡之变后的瓦剌骑兵以及满清铁骑的威力数次打倒北京城下,也只能望城而止。想攻克北京城,要么内应,要么守城部队实在衰弱,事实上李自成最后之所以能轻松攻克也正是因为,在崇祯十六年的瘟疫之后,城中都是病弱,已无可用之兵。如吴三桂的三万生力军提前进入北京,参与守城,那李自成想要打下北京,并不是一件容易事。

可以说,在当时的情况下(离甲申之变只有一个月了),调吴三桂关宁部队守卫京师,几乎是唯一的能够解救危局的选择。然而就是这么一个唯一的选择,当时却也没有能马上决定下来。为什么呢?

吴襄说调动吴三桂入京需要军饷百万,而思宗说“内库只存银七万两,搜集一切金银杂物补凑,也不过二三十万两”,相差数额达到百分之七八十之多,再加上一些大臣的暧昧反对态度,这样的情况下自然难下决心了(事实上直到3月6日,崇祯才最后决定调吴三桂率军入卫,这个时候大概也就不顾得什么军饷不军饷了,但为时已晚)。按照有些论者的逻辑,大概在这里,又是崇祯吝啬故意装穷,所以放着内帑中成千万甚至上亿的白银不用,硬说只有七万两来欺骗吴襄!只不过我请这些东西也动动自己的脑子,在当时的危急关头,崇祯究竟有什么必要在这个问题上撒谎?莫非他真的是要钱不要命的怪人,命没有了,钱再多又有什么用?这些道理某些自以为聪明的论者知道,就崇祯是不知道这些道理的白痴?

事实上崇祯当时说“内库只存银七万两”,恐怕还是说多了,对照他堕泪对身边近侍私下里说内帑的记载“上令近前密谕曰,内库无有矣,遂堕泪”。崇祯在吴襄面前多半还不敢彻底交代内帑的底细,这七万两只怕还是充门面的话,实际上可能是一万两都不满。当然也不排除这已经是向官僚太监们募捐后的内帑存银了(关于募捐我们后面再说)。

总而言之,根据上面这些史料的记载,崇祯内帑中确实已经没有银子了。那国库中有没有银子呢?也没有!《甲申纪事》中说:“予监督节慎库时,为甲申三月十五日,与主事缪沅交盘,库中止银二千三百余两,又钱作八百,国家之贫至此,可发一笑,.自正月至三月,日以坐饷为令,或论省坐派,或官坐派,无虚日。至三月十八日始发帑金二万,赏守城军士,银未及发而城破矣。”

而李自成在进占北京之后,确实掠得大量金银,七千万两也好,三千七百万两也好(还有说三千七百万锭,每锭五百两,这就近于梦呓神话了,这样的话白银数量在180亿两以上,我不知道现在全世界的白银加起来有没有这么多?)。那又是从哪里来的呢?从现有各种史料记载来看,很清楚!是从大量富商、勋戚、官僚、宦官那里严刑逼勒而来。

彭孙贻在《平寇志》中说“(大顺军)其所得金,大约侯门十之三,宦寺十之三,百官十之二,商贾十之二,共七千万两。宫中久已如洗,怀宗减膳、布衣,酒扈器具之金银者尽充军饷,内帑无数万之藏。贼淫刑所得,扬言获之大内,识者恨之。……(李)自成……于宫中拘银铁诸工各数千,盘敛库金及拷讯所得,并金银诸器熔之,千两为一饼,中凿一窍,贯大铁棒,凡数万饼,(搜)括骡车数千辆,马骡橐驼数千,装载归陕。”

谈迁《国榷》说:“所掠输共七千万。大约勋戚、宦寺十之三,百官、商贾十之二。先帝减膳撤悬,布衣蔬食,铜锡器具尽归军输,城破之日,内帑无数万金。贼淫掠既富,扬言皆得之大内,识者恨之。”

毛奇龄在《后鉴录》中也说:“(大顺军)进拷索银七千万两,侯家什三,阉人什四,官什二,估商什一,余宫中内帑金银器具以及鼎耳门环钿丝装嵌,剔剥殆遍,不及十万。贼声言得自内帑,恶拷索名也。”

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李自成确实从北京城内掠得7千多万两的白银,但这些白银全部是出于拷掠富商、勋戚、官僚、宦官而来,大概比例是侯门贵族30%,宦官太监30%,所有的官员大臣20%,商人20%,加起来正好是百分之百,没有一点是出于皇宫内帑的,或者至少可以说内帑在其中占据的比例少到可以忽略不计!那皇宫内帑中金银的绝对数量有多少呢,一致的说法是内帑无数万之藏!毛奇岭说的更具体,就是李自成把皇宫里的所有值钱的器具,甚至“鼎耳门环钿丝装嵌,剔剥殆遍”,全部加起来,也“不及十万”,在他们拷掠得到的财富中千分之一的比例都可能占不到。

那么如何来看待当时的另外一些记载呢?比如上面引用过的《甲申纪事》作者赵士锦说:“贼载往陕西金银锭上有历年字号,闻之万历八年后,解内库银尚未动者。银尚存三千余万两,金一百五十万。”“闯破城后,日以内库银骡车运至西安。见其锭上有凿万历八年字者。闻内库银用至万历七年止,八年以后俱未用也。陈陈相积,扃而不发,卒至以国与敌,可为后世有国者之戒。”

同时被俘的翰林院谕杨士聪亦说道:“内有镇库锭,五百两为一锭,铸有永乐年字,每驮二锭,无物包裹,黄白溢目。其其寻常元宝则搭包囗囗。按贼入大内,括各库银共三千七百万两,金若干万……”[《甲申核真略》三四页转引自]

首先,这两人的记载本身就自相矛盾,一个说李自成军队押送往陕西的银子都是万历八年以后,上面有万历八年的字号,说是以前皇帝用的银子都是万历七年以前的,万历八年以后的银子根本没有动用过;另一个则说,这些银子上面是永乐年号。

这两个人的说法究竟哪一个是事实?如果说前者是事实,那么实在对明朝财政状况美化的类似于天方夜谭了。原来万历当政四十年开销的银子居然都是万历八年以前的??如果这是事实的话,那张居正确实有些莫名其妙了,他忙碌十年节省赢余下来的国库银子也不过是四百万两而已。而万历就似乎更有点受虐癖好了,他顶着文官对他的集体漫骂去收矿税,而他自己用的银子居然只是万历八年以前的,这不是自虐狂么?莫非他真是有挨骂的癖好?

如果说后者说的是事实,那就更是对明代白银流通使用状况的极端无知了。白银在明代的普遍使用还是在明代中叶以后,白银从海外大量流入中国也是在明代中叶以后,在明代前期,官方征收的赋税大部分也是实物形式,永乐时期从什么地方可以冒出这么多的银子来?编造谎言的人正是连基本的常识都没有,所以才闹出这种笑话。

这两个人的记载显然都是出于道听途说,所以才有如此明显的错谬矛盾。而这这种说法的源头应该就是出于李自成军队的刻意编造的谣言,实际上前面引用的一些作者已经记载了谎言的源头,如彭孙贻说“内帑无数万之藏。贼淫刑所得,扬言获之大内,识者恨之”。这意思就是说闯军用严刑逼打拷掠而从官员商人那里得来的银子,却扬言说是从大内获得,了解情况的人都感到痛恨。

至于那些银子上刻印的年号之类,大概也是李自成做的好事

“(李)自成……于宫中拘银铁诸工各数千,盘敛库金及拷讯所得,并金银诸器熔之,千两为一饼,中凿一窍,贯大铁棒,凡数万饼,(搜)括骡车数千辆,马骡橐驼数千,装载归陕。”

熔铸金银的时候,顺便打上年号之类的,大概并不困难。事实上明朝皇帝收的银子似乎并没有打上年号的习惯,这只能说是李自成等人为了栽赃故意如此了。

还有一则很有名的记载是《明季北略》中的一段话“贼拘银匠数百人,凡所掠金银,俱倾成大砖,以骡马骆驼驮往陕西。旧有镇库金,积年不用者,三千七百万锭,锭皆五百两,镌有永乐字,每驮二锭,不用包裹。”。这段记载之所以有名也拜郭沫若所赐,郭沫若在《甲申三百年祭》中言辞凿凿的根据这段记载说“李自成攻陷北京后,‘发现’崇祯的皇库里藏有三千七百万锭银子,每锭重五百(十?)两,后来都被李自成运往陕西去了”。

这种记载的荒谬性是一目了然的。如果真是“三千七百万锭,锭皆五百两”,那就是180亿两,不知道现在全世界的白银加起来有没有这么多?

陈椿年讽刺郭沫若说“这样的嘲骂固然痛快,固然容易使人联想到‘蒋宋孔陈四大家族’的财富,只可惜所据的史料却根本经不起推敲。上述数字即使以每锭五十两计算,也已高达十八亿五千万两,而据万历年间张居正在奏折中计算,当时大明王朝全国‘计每岁所入……不过二百五十余万(两),而一岁支放之数,乃至四百余万(两)’〔1〕。大明王朝从朱元璋开国到崇祯亡国,不过二百七十年光景,即使每年赋税收入以四百万两计算,也须四百五十几年才会积累到十八亿五千万两,全部藏入皇库,”

更可笑的是郭沫若引用《明季北略》的话,都没有引全。实际上这条记载本身就被《明季北略》的作者所否定,郭沫若却似乎对此置之不顾!陈椿年说“更可奇怪的是,郭氏注明他的这一资料来自《明季北略》,然而就在该资料的同一条目中,《明季北略》作者明确指出:‘果有如此多金(指三千七百万锭),(则)须骡马一千八百五十万(头)方可载之,即循环交负,亦非计月可毕,则知斯言未可信也。’明明是被原作者否定了的假材料,郭氏却以假作真并据此立论,还要注明出处让原作者对它的真实性负责,以这样的态度来对待史料,这就很难说是在做学问了。”

以上是从当时一些最直接的记载,从正反两方面的分析来看看崇祯内帑究竟有没有一些人所说的那么多银子!实际上我们还可以从一些间接的记载来进行判断。

上面引用的史料已经说到了崇祯皇帝自己省吃减用,吃的少,穿的差,甚至把皇宫里“酒扈器具之金银者”都拿去变卖充作军饷,实际上,根据其他资料,崇祯变卖的不仅仅是那些酒扈器具,还包括皇宫内储存的人参等物品,如李清《三垣笔记》中记载“上忧国用不足,发万历中所储辽参出外贸易,予时市其中者,上有征也,色坚而味永,与他参迥异。……闻此番贸参,获可数万金”

连皇宫里过去收藏的人参都拿出来变卖供给国家使用了,算是卖得了几万两的银子。当皇帝或者当国家首脑能穷到这样的地步,把日常生活用品拿出来变卖补贴国用,古今中外大概再找不出第二个来!

内帑全部拿出来了,皇宫里的器具甚至人参都拿出去变卖了。这些都还不够,于是他还不得不象讨饭的乞丐一样,低三下四的向他的那些大臣属下以及皇室亲戚请求募捐,这无论正史野史都有大量的记载。《明史.温体仁传》中就有“帝忧兵饷急,体仁惟倡众捐俸助马修城而已”的记载。而明史薛国观传中同样有记载,《晚明史》樊树志已经将之翻译成白话,不妨引用一下“由于财政入不敷出,薛国观向皇上提议‘借助’,即向官僚勋戚以‘借贷’为名捐献金钱,声称:在外群臣包在臣等身上,在内戚畹,非皇上独断不可。他举武清侯李国瑞为例。如果李国瑞这一关能打开,其他皇亲国戚便不难就范”。结果是李国瑞一家故意装穷“把家中杂器摆到大街上出卖,搞的满城风雨”[p1048],最后的结果崇祯皇帝迫于各方压力,只能作罢。

在崇祯十年四月二十七日的一次谈话中,崇祯皇帝吐露了自己苦苦哀求大臣勋戚以及地方乡绅们募捐以缓解国家目前的财政危机,结果无人响应的苦恼和困惑,他是这么说的“去岁谕令勋戚之家捐助,至今抗拒,全无急公体国之心,就是省直乡绅也不捐助。及至贼来,都为他有了,怎么这等愚?”[晚明史p975]

到了明亡前夕,崇祯实在是半点钱都没有,甚至连防守北京城的士兵军饷都发不出来。只得再次厚着脸皮,低三下四的向他的那些大臣以及那些勋戚还有太监们请求捐助。结果是几个太监还慷慨一些“在京城只有太监王永祚、王德化、曹化淳各自捐了五万两银子,其余官僚个个如同铁公鸡一毛不拔。阁臣魏藻德仅捐五百两,阁臣陈演在皇帝面前装穷。……太监徐高受命劝谕崇祯的岳父周奎”,结果此人始终不肯捐钱,“气得太监徐高拂袖而起:‘老皇亲如此鄙吝,大事去矣!广蓄多产何益’周奎被逼无奈,才忍痛捐了一万两。其余勋戚官僚纷纷效仿,没有一个捐饷超过一万两?”

是不是这些人真的没有钱,不是的!后来李自成进占北京,严刑拷掠,“从周奎家抄出银子五十多万两,陈演也献银四万两”,至于其他商人官僚查抄出的银子更是不计其数,所以总数才有7000万两白银。

如果不是实在穷的叮当响,崇祯也实在不必受这份窝囊气,以皇帝之尊,而且是一些人公认的掌握有生杀大权的皇帝,居然要如此低三下四,死气白赖的象讨饭一样去哀求自己的臣僚下属捐献银子,而这些人不肯多捐,他也没有丝毫办法,这在中国历史上甚至世界历史上大概也是空前绝后的奇闻!就算西方的国王之类,碰到这种情形,也用军队硬抢了!

这样一个铁的事实,不仅表明崇祯皇帝的内帑确实已经一无所有,拿不出半点钱来,否则的话,莫非他真的是犯贱么?莫非真的是有自虐癖好么?放下皇帝的尊严去当讨饭,去受那些大臣勋戚的窝囊气?这是某些人笔下一向心高气傲,刚愎自用的崇祯皇帝的性格么?稍微有点头脑的人都可以做出一点合理的判断!

而且这个事实更是给一些拼命宣扬中国古代所谓皇权专制如何登峰造极,皇权之下,私人财产如何不受保护,而西方则是如何保护私有财产,国王权力如何受到制约的人一记响亮的耳光。如果真象这些东西所认为的那样中国古代(不包括蒙古和清朝)的皇帝要什么就有什么,全天下都是他的私人财产,那崇祯皇帝还募个什么捐,直接下道圣旨,让这些人把财产交出来不就行了?事实似乎倒是显示明朝的皇帝比起同期西方的那些国王们更有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意识,以至到了国家万分危急的关头,居然还要依靠募捐这样手段来筹集军饷。

第二是内帑可能的收入支出;

有许多人把明朝皇帝的内帑当成聚宝盆,认为里面可以源源不断的生出钱财来。正因为如此,他们才会相信崇祯内帑里有几千万甚至上亿两白银的神话。

但事实又如何呢?我们不妨先来看看明朝皇帝中可能是外快收入最多的万历的情况究竟如何?万历时期,皇帝内帑收入中最多的一项大概也就是矿税,矿税收入的数量,我们在上文中其实已经做过交代,这里不妨再引用一下

“从万历二十五年到万历三十四年的十年时间里,矿监税使向皇室内库共进奉白银五百六十余万两,黄金一万二千万余两,平均每年进奉白银五十余万两,黄金一千多两”[《顾宪成、高攀龙评传》步近智张安奇著p29]

就算收上来的矿税一两银子都不用出去,全都存在内帑里面,那也总共只有五百七十多万两。

至于某些人臆想的几百万亩皇庄(实际上是官地)的收入就更是少的可怜,前面也已经交代过,这项收入不过是几万两的银子,甚至这几万两银子的收入也和皇帝没有多少关系。按黄仁宇的说法,“皇庄每年4万9000两子粒银的收入用以供应几位太后的开支。李太后所得大半用于北京郊外的石桥建筑和捐给宗教寺院”

那么皇帝还有一项主要的收入是所谓金花银

黄仁宇说金花银“每年有100万两白银,但其中大约有20万两要供应京城中武臣的薪俸”[p396],此外宫廷中太监宫女的生活费用应该也是从金花银中支出,真正剩下的能够供皇帝直接支配的数量并不多。

而且关于金花银的问题,前面我们也已经引用过田口宏二的说法,实际上金花银的收入开支情况要受到户部的干涉,并不能看成是帝室专门的收入

“明代财政体系当中帝室也有某‘收入’和‘经费’,从内库的收入来讲,确有金花银(折粮银)和慈宁宫籽粒等重要的帝室经费来源。不过这些收入并不能算做帝室专用的项目。例如金花银原来是江南等地区的田赋,是属于户部管理的部分。嘉靖年间以后,这个项目虽然逐渐变成内库的收入来源,但到明末户部也一直干预金花银的收取和开销。……可以说除了若干庄田收入等等以外,帝室原来没有专项财源”

关于这一点在黄仁宇的著作中也可以得到印证,一旦到了国家财政遇到困难的时候,这部份收入也就转变成国家行政或军事费用直接受到户部的支配,比如1543年,在一次廷议之后,嘉靖皇帝同意“让出金花银和皇庄子粒给户部,预期持续五年,但实际上一直持续到1558年。作为御马房和皇家苑囿的草场、牧地很早就已由户部接管,成为定例”[p361]

正因为如此,对于金花银对所谓内帑的贡献,不必做过高估计。另外万历还有一项收入是“云南每年向宫廷供应黄金2000两,1592年,万历皇帝将这个定额增加到4000两”,4000两黄金等于多少白银呢?就算按照黄金和白银一比十来计算,那也只是相当于4万两白银,这同样是一笔相当小的收入!

可以说就算把明朝皇帝中被说成是聚敛搜刮最厉害的万历皇帝全部所有可能的收入加起来,内帑在最多的时候,也不可能超过一千万两,要想超过一千万,唯一的可能是万历皇帝光收入,不支出,但偏偏一些喜欢丑化万历皇帝的东西笔下的万历又是生活奢侈,消费惊人的皇帝,什么公主的婚礼,皇子的婚礼,还有对亲信的赏赐等等都描述的绘声绘色。

满清编写的《明史》为了丑化万历皇帝,甚至说在万历时期,内帑就已经几乎用光了“内府告匮,至移济边银以供之”[《明史.食货六》]

当然《明史》为了丑化贬低某个特定对象,许多地方都自相矛盾,所以也不必全部当真,但是这条记载至少说明那种认为万历时期积存多少多少内帑,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内帑来留给崇祯皇帝,那不啻是痴人说梦。

而按照黄仁宇的说法,万历死的时候,大概给他的子孙留下了七百万两的白银,但这些银子也很快就被充公转交给户部。原话是“当他1620年驾崩时,紫禁城中的仓库被发现存有大约700万两白银,其中大部分被他的两个继承人——泰昌帝和天启帝——转移给各部”[p396]

《明史》本纪中的记载则有“四十八年七月,神宗崩。丁酉,太子遵遗诏发帑金百万犒边。尽罢天下矿税,起建言得罪诸臣。己亥,再发帑金百万充边赏”。熹宗期间,把内帑充公转让给各部的记载在《明史》的本纪中找不到,但按照黄仁宇提供的注释,在《熹宗实录》中应该有相当多的记载(“《熹宗实录》页0052、0211、0231、0242、0418、0767、0773、2415”[p407 注释199]),《明史》出于丑化熹宗的目的所以对此没有叙述。

根据上面这些记载,崇祯即位的时候,内帑已经接近空空如洗,能有几十万两的银子就已经相当不错了!对于这一点,无论正史还是野史,记载都是一致的。比如《明史》中的说法,我们上面引用的那句“内府告匮,至移济边银以供之”其实仅仅是半句话,完整的话是“内府告匮,至移济边银以供之。熹宗一听中官,采造尤夥。庄烈帝立,始务厘剔节省,而库藏已耗竭矣”。无论内帑耗竭的原因是什么?(明史说是熹宗采造尤夥,其实未必如此),但耗竭本身则是肯定的。

《崇祯遗录》中的说法与此类似,可以相互印证:“熹宗在位七年,将神宗四十余年蓄积搜括无余,兵兴以来,帑藏空虚。”

既然前代遗留给崇祯的内帑根本就没有多少,那么有没有可能崇祯依靠自己积累出某些人传说中那么多的内帑白银呢?这就更是无稽之谈!崇祯的爷爷万历以聚敛而闻名,整整四十多年的时间的,积累的内帑数量最多也就只有7百万多两,崇祯登基十七年,连年用兵,光是军费开支消耗就不计其数,他用什么来积累某些人传说中的上千万两内帑?简直是天方夜谭!难道说内帑真的聚宝盆,可以自己生出银子来吗?

有人说崇祯收没魏忠贤的家产可以得到一大笔钱,这也不过是想当然的一派胡言!查抄魏忠贤家产,天下皆知,可以说万人瞩目,并非是秘密进行,也不可能秘密进行!如果真有很大一笔钱,怎么会不传的沸沸扬扬?不必说上千万两,只要能有几百万两白银,就已经足够形成轰动效应,已经足够作为魏忠贤一大罪状了。如果查抄魏忠贤真能得到这么一大笔钱,后来的文官请求皇帝发军饷的时候,岂有不提到的道理?

事实上,魏忠贤真正掌权得势不过是三年时间,就算他一年贪污受贿一百万两白银(这个数字已经是不太可能的了),那三年也不过就是三百万而已,三百万的话,一年的军饷就可以消耗干净了,而不会有任何存留!有记载说“忠贤所积财,半盗内帑,籍还太府,可裕九边数岁之饷。”

这种说法臆断成分居多,并没有任何实际根据,所以不足为信,

第三,是崇祯当政十七年表现的品格以及行为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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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祯的内帑问题

明末三饷

崇祯时期的赋税同满清初期对比

明朝的赋税那么低为什么还会激起大规模起义
发表于 2011-4-19 09: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Jinan90 的帖子

明朝的赋税那么低为什么还会激起大规模起义 ?



明朝灭亡的直接原因是财政危机,这一点在上面崇祯皇帝部分的论述中已经说明的相当充分。国家财政困难,导致发生饥荒,没有钱去赈济;发生战争,没有钱支付军饷。没有钱赈济灾民,饥民作乱;没有钱发军饷,致饥兵作乱。饥兵与饥兵结合导致大规模的国内叛乱。政府军队缺乏战斗力,导致国家既无法消除外部侵略,也无法肃清内部叛乱。财政危机导致军事危机,军事危机导致更大的财政危机,如此恶性循环,明朝最终走向灭亡。 

表面上的原因是如此了,但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呢?国家为什么发生财政困难?难道说象明朝这么大的一个国家,赋税收入居然还无法应付一些意外的自然灾害以及大规模的军事行动么?要知道历史上许多比明朝小得多的国家,进行更大规模的连年军事行动都尚且游刃有余。战国时期的那些国家就不必说了,赵国、秦国,许多次战争都动用几十万大军,以后的如三国时期,五代十国时期等等都可以举出许多例子。反观明末,不必去说名义上军队数量多少,真正实质意义上动用军队十万进行一次战争已经是接近极限,超过十万一点还可以,如果接近二十万则国家财政就已经无法维持。一个这么大的国家,一个耕地面积十亿亩以上,人口接近二亿的国家,赋税收入居然少到连招募二十万真正有战斗力的精兵都做不到,那这样的赋税收入只能说已经少到了不正常的地步。 

随之而来的是如下几个问题,为什么在明朝初期的时候,国家进行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发动大规模的对外战争,以及发生饥荒的时候赈济灾民没有任何问题。而到了明末就不行了呢?难道是因为明初的经济比明末更发达,明朝在将近三百年的时间里,经济处于不断衰退中?可这显然背离了事实,任何中国经济史的研究,以及任何当时人的记载,都告诉我们一个事实,那就是明朝的经济越到后期就越繁荣,越发达。到了万历时期,经济的繁荣,生产力的发达更是达到了一个高峰,明初与之相比是望尘莫及,即便在连续发生了自然灾害后的崇祯年间,尽管相对于万历时期,经济有所衰退,但在总体上,远远高于明初则是不成问题的。经济是更繁荣了,生产力是更发达了,而国家的财政却是显得更加困难了,这是什么道理? 
我们注意到明朝初期的赋税收入到明朝末期的赋税收入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变化,那么明朝末期的财政困难自然是因为国家的赋税没有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增长,收入基本不变,开支却随着人口的增多而不得不增多,这样当然就造成了困难,但这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还有一点,如果说赋税收入没有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增长,那么至少每个人感觉到税收压力应该远远低于明初,可为什么反而明朝末期都到处都是一片对赋税过高的抱怨,到处都是叫苦连天的声音呢? 
如果说是末期后来增加的军饷,或者额外的加派过多,这也不通,要知道明成祖时期,修建北京的紫禁城,营建武当山建筑群,郑和七下西洋,五十万大军五次北伐蒙古,几十万大军屡次南征越南,这几个事件中间随便单独拿出一项来所造成的财政开支就远远高于崇祯时期所有的赋税收入以及辽饷剿饷练饷的加派以及地方上额外的加派的总和。但为什么明成祖时期,总体上社会保持安定,百姓对负担虽有一定抱怨,但总体上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为什么到了明末,增加赋税,造成的反对声音会这么巨大? 

只有对这些问题做出系统的解答,我们才能解答明末财政危机的实质究竟是什么,从而解答明朝灭亡的真正实质究竟是什么! 
但是对这些问题给予一个透彻的回答,我们还是需要一步步进行分析. 


首先从黄仁宇著的《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以及其他一些学者的论文专著中论述我们可以确认如下三个事实,然后从这三个事实出发,进行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给上面这些问题一个令人信服的回答. 

这三个事实是 
1,明代的税收过低,农业税低,商业税更低! 

2,明代的税收几乎在二百五十多年的时间里没有增加(实际上是不断减少,农业税减少,商业税减少的更多) 

3,明代晚期人们对任何一次增税的行为都叫苦连天,以至当政府试图增加赋税时阻力重重 

1、明代税收过低 

关于第一点,明代税收过低的问题,可能许多人都难以相信。一些人一直以来被灌输的观念,受到的教育就是,明代的统治者如何残暴荒淫,如何横征暴敛,如何敲骨吸髓,广大人民在沉重的剥削之下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甚至明代的灭亡都是由于统治者征收的赋税过重,人民难以负担,奋起反抗的结果。教科书上是这么写的,甚至一些所谓的历史学者的文章专著中也是这么宣扬的。但是事实果真如此么? 

只要稍微了解一些明代的生产情况以及财政情况,很容易就能做出否定的回答。事实上,黄仁宇在他的《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一书中花了很大的篇幅,对长久以来被一些人深信不疑的这种陈腔滥调进行了驳斥。 

黄仁宇说“虽然许多学者批评明朝税收过重,但是他们主要是从道德层面进行批评。他们主要关心的是揭露征收者的贪婪和民众的艰辛,而不是去探讨税收制度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他们的描述给人们造成这样的印象,那就是主要的问题都是税收过重造成的,而实际上这些困难的产生更可能是税收过低造成的。”p341 


(1)农业税低 

“在现代,王朝周期循环理论最主要的倡导者是王毓铨,……按照他的观点,明朝的崩溃是因为‘向农民征收过重的田赋榨干了中国的农业经济’。……就明代的税率而言,这种指责得不到证实。17世纪早期政府加征‘辽饷’和‘剿饷’等,一年最多可有2100万两白银,……在1623年,国家筹集的额外军费为白银666万8677两,其中有449万1481两摊入土地,其余部分则来自财政节流、官产出卖及杂色税收,还包括典铺税。即使将2100万两白银全部滩入土地,对于纳税人来说,当然是很高的负担,但也不象王毓铨所断言的是绝对无法忍受的事情。17世纪初期通货膨胀导致物价水平上升了40%,这就意味着税收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虚假现象。而后的清代继续沿用明代的税率,这一事实更加确证了这一点。尽管王毓铨认为清代一直声言减税,但在清朝初期并没有这方面的财政记录。新朝税收水平一如前朝,税率接近,这一税率也就是王毓铨所谓的‘榨干了中国的农业经济’的税率”[32]p410-411 

李隆生在[103]一书中对晚明农业总产值做过一个估计,他可能没有看过顾诚及其弟子对明代耕地面积的考证,仍旧采用传统的过低估计。 
我们这里只采用他对明代平均亩产量的估计:每亩田1.2石的米[103]p175(南方亩常量高的多,北方亩产量低,这个平均亩产量的估计明显是偏低的,张显清提供了一些其他学者的看法,余也非的估计是明代北方地区平均亩产1.302市石,南方地区平均亩产2.604市石;郭松义的估计明后期全国南北水旱粮食平均亩产256市斤,按照一石白米为94.4公斤计算,则平均亩产在1.3石左右,但这里我们为保守起见,仍旧采用李隆生这个偏低的估计)。 

至于耕地面积,明初洪武时期的耕地面积约为8亿5000万亩左右[34]p304,明代16世纪晚期到17世纪初期的耕地面积应该在11亿亩左右。按此估算,洪武时期的农业总产量是10亿两千万石左右,而晚明时期全国农业的总产量至少是13亿两千万石左右(这个显然是出于保守估计,偏少的一个产量)。 
而明代的农业税收是多少呢?明初的时候,“田赋收入达到3227万8900石”[32]p055,到明成祖以后,“每年的计划收入一直保持在2700万石左右”[32]p56,“1600年以前,基本税额为粮食2600万石”[32]p226 
按照这些数据计算,明初的时候税率为3.16%,明代晚期平均税率约1.97%,可见无论是明代初期,还是明代晚期,平均的农业税率都低于三十分之一,而明代晚期(不包括崇祯时期)甚至低于五十分之一。这样的一个税率不能不说已经低到了极限。 

当然通过总体田赋收入和总体产量的比较得出的平均税率可能并不足以说明具体落在每个地主头上的负担究竟如何。那么具体的情况如何呢?黄仁宇以广东顺德县的情况为典型,作了一个比较详细的分析。我们不妨摘录一些主要结论 
“1585年版的《顺德县志》提到,佃农通常每亩土地向地主交纳0.9石稻米,由于基本税率估计为每亩0.03石,则征收部分只占田主收入的1/30,佃农与田主五五分成,实际上税额也就占农作物总收成的1/60 ”[32]p111 
基本税只占1/60,那加上其他的摊派和负担,比如均平银(这主要针对富有的田主),取代劳役征收的均徭,上供物料的折银,还有驿站供给,民壮等等。但实际上基本加上所有这些,总的税率仍旧不算高。 
“尽管有14种附加税,实际上的税收标准仍然较低。对那些少于30亩土地但主要是下等地的、以及家里不多于两个成年男子的小田主来说,税收负担通常不到他们粮食收成的5%。累进税制也能得到证实,对一个拥有300亩土地,而且主要是上等田,以及户中有五六个成年男子的中等田主而言,他的税收负担接近于他粮食收成的10%左右”[32]p116 

“税收低的标准,可以进一步从县志汇集的数字中得到证实,1585年,……可以知道每亩土地的平均税收负担为0.0332两白银,……即使不考虑正常季节会混种各种不同的作物,平均每亩土地的年均收入也应当在1两白银左右。因而大致的税额,接近于土地收入的3.5%左右,(即便考虑有些年份粮价下跌的影响),税收依然不会超过土地收入的6.12%” [32]p116-117 

也就是所有各种摊派加上去之后,并且考虑到粮价波动的因素,也只是在3%到6%之间波动,这样的税率也实在并不算高。 

除了顺德县以外,黄仁宇还根据《大明会典》以及各地方志的记载,对明代晚期全国的农业税率作了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估计。得到的情况大体上和顺德县相似,有的地区高一些,有的地区低一些。比如杭州府的税率为6.7%到10.05%(同样是受粮食价格的影响)[32]p217;而山西汾州府的平均税率为8.3%(粮食价格每石0.6两白银)[32]p220;湖广安化县在16世纪中期税率为3.9%(粮食价格每石0.3两白银),17世纪初税率为5.9%(粮食价格每石0.2两白银)[32]p221;南直隶溧阳县最低税率是1%,最高税率是5.4%。[32]p222 

最后得到的总的估计是“通常而言,直到17世纪初(原文为“16世纪初”,应是笔误或翻译错误,因为作者在文中前后引用的数据年代都是在1576年,1600年,1620年这类的,大致范围在16世纪中期到17世纪初——引者注),按照地方正常的粮食价格估算,税收不超过产量的10%。在许多地区,征收额是远远低于这一水平。尽管有些地区的税赋较重,象长江三角洲地区,税额接近农业收入的20%。但这种估算没有考虑到无偿应役、……,也没有考虑到不同于大宗粮食的其他额外收入” 
“整个帝国赋税的平均水平似乎也不超过农业产量的10%,这一估计不会受到长江三角洲地区特例的影响。尽管名义上长江三角洲这四个府的全部田赋额越占整个帝国田赋总额的10%,但由于税收折色和役的合并使其大大降低了” 

我们注意到这里似乎存在一个矛盾的现象,前面按照田赋收入和农业总产量的比较得到的农业税率在明代晚期只有2%不到,而按照黄仁宇一个地区一个地区的估算,则全国平均税率可能在10%左右(应该强调一句10%税收就本身来说,仍是属于低税收,黄仁宇对这一点也是反复强调),这之间相差了五倍之多,怎么来解释这种差异呢? 

我的看法是,这里有几个因素的影响。首先是用总产量来估算税率的时候,用的田赋收入只是基本税额,也就是并没有把许多其他摊派比如地方上供给驿站的用度,以及供给户部的一些物料折银计算进去,尤其是没有把劳役折合的银子计算进去,根据黄仁宇的估算,全国劳役折合的银子可能在1000万两白银左右。 

但是这个理由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就算把所有这些都全算进去,估计农业税率充其量也只能在4%左右,而不可能更多(事实上4%都是过高的估计,因为明后期劳役折银,都是大打折扣的,根本达不到理论上的估计)。如顺德县的例子,把所有的摊派都考虑进去,在粮食价格正常的情况下,“大致的税额,接近于土地收入的3.5%左右”。 

那么还有6%跑到哪里去了呢? 

我认为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分析。 
首先是价格波动造成的影响,这又有可以分成两点,一是粮食本身在一年不同时间的价格波动,一是粮食的南北价格差距。 

明代晚期大部分粮食赋税已经是折合成银子来交纳。黄仁宇的说法是“1600年以前,基本税额为2600万石,其中有80%似乎已经能够折银”[32]p226而万明等学者对此的估计还要更高,他们认为黄仁宇的估计是偏低了,“他对税收中白银的估计可能偏低。事实上,田赋已经折银交纳,就是加派,也是征银”,“总的来说,大致实物征收在总数10%左右,即晚明约90%的实物税已经转变为货币税可能更为合适。”[151 

既然粮食税在晚明大部分是折合成银子上交,那么地主要交纳赋税,就首先必须把收获的粮食卖掉,于是到了每年征收赋税的时候,市场上卖出的粮食骤然增多,导致粮价不断下跌,农民只有卖出比正常价格时候更多的粮食才能获得交纳赋税所需要的银子,而到了征收赋税的时段过去,市场上的粮食减少,于是价格又会上升。这种现象在许多明代经济史著作论文中都有记述。在黄仁宇的著作中就举了这么一个例子,“山东汾上县1576年就报告说收获之后,很快就到了税收期限,这时候的小麦价格从正常的每石0.52两白银降到每石0.37两白银,大麦则从每石0.4两降到每石0.25两白银。三个月后价格又回到了正常的水平”。[32]p239-240 

《晚明社会变迁问题与研究》一书中也有类似描述“税收折银以后,缴纳赋税之时,农民为了交税,不得不以低价出卖粮食,获得白银,于是纳税期粮食价格下降;当纳税期一过,粮食价格立即上涨,造成了农民生活的困难。如万历四年(1576),山东汶上县税收时,小麦价格从原来的每石0.52两白银下降到0.37两,而大麦由每石0.4两白银下降到了0.25两,并且在三个月才恢复到原来的价格。”《晚明社会变迁》[151]p194-195 
这并非仅仅发生一个地区,全国各地都是如此,在南方的话,这种由于交纳赋税造成的粮食价格波动可能还要剧烈。 

那么由此造成的是什么结果呢?政府是不是因为农民因为粮价降低而不得不卖出更多的粮食而获得收益呢?恰恰相反!政府从中并没有得到任何好处!不妨作个假设,假如农民卖出一百石的粮食,这时候粮价是每石0.3两白银,得到的银子是30两,上交给政府。而等政府拿到这30两白银的时候,并用于支出各种开销的时候,正好是过了税收时期,粮价回到正常水平,甚至高于正常水平。如果用这30两银子到市场上去买粮食的话,假如粮价是0.5两白银,只能买到60石的粮食。于是在农民那里,他觉得自己交的税是一百石,而实际上政府真正收到只有60石。那么当中40石的好处跑到哪里去了?显然就是跑到那些买进卖出的商人那里去了。 
粮价的时间差异会造成这种农民负担没有减轻,而政府收入也没有因此增加甚至反而减少的结果。真正从中获取利益是商人。 
同样南北粮价的差异也会造成类似的结果。南方的粮价低,北方的粮价高。南方的粮价低的时候能低到每石米只有0.3两白银(如黄仁宇说的“在16世纪晚期,广州的粮价可能跌至每石0.3两白银”[32]p117),而北方的粮价则接近每石1两白银,我们这里不妨算每石0.9两白银(事实上,李隆生在估计明代农业总产值的时候,用的价格就是每石0.9两白银)。还是用刚才那种方法计算,在南方一个农民交纳100石的粮食税收,折合成银子是30两白银,而这30两银子送到北京去的时候,实际上只能购买33石左右的粮食,中间将近损失了70%。假设一个地主总收入是1000石的粮食。对北京的中央政府来说,实际上只收取了南方农民1/30的赋税,而对南方的农民来说,他交纳的却是十分之一的赋税。这中间的好处不用说,又全部落在了买卖的商人口袋里去了。 
这种粮价波动造成的影响对于解释为什么政府实际收到的赋税很低,而农民实际的交纳的赋税其实并没有那么低应该还是比较有力的。这里面的差额实际上是被商人拿去了。 

接下来看第二个方面的原因,黄仁宇全国平均税率不超过10%的估计是根据《大明会典》以及各地方志的记载,对每个地区的情况进行逐一分析后得到的。这个10%的自然是靠字面上的记载估算得来,同真实的情况应该说还有比较大的距离。这些地方志的记载说,每亩田应该交纳多少两多少两银子。但实际上仅仅是一个理想状态,最后交纳的时候,能否真的落到实处,是很成疑问的。 

明朝晚期,即便农业上,偷税逃税漏税的现象都相当严重的。我们上面的部分实际上已经引用过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中收集到明代文献资料中关于这方面情况的记载。 
比如《漳州府志》中说 
“田入佃手,其黠者逋租负税,莫可谁何,业经转移,佃仍虎踞,故有久佃成业主之谣”[92]p2208 
“甚者大租之家于粮差,不自办纳,岁所得租,留强半以自赡,以其余租带税与积惯揽纳户,代为办纳,虽有契券,而无贸本交易,号曰白兑,往往逋负官赋,构词讼无已时”[92]p2208 
《漳蒲志》“今深山中巅崖皆开垦种艺,地无旷土,人无遗力,然土田日增而顷亩粮税日减,即国家不尽民之财力而弊端所在,有司者宁不察其故乎?盖豪户猾书交互为弊,有私自垦田而全不报官者,有辟地数顷而止报升合者,又有隐匿腴田而捏作陷江者,有飞诡税粮而幻去亩籍者。夫是以新额无增于前,而原额日减于旧,职此之故也”[92]p2240 
“环海之利,岁收不啻四五千金(这应是个人的一年收入),其所输官者,未及五十分之一”。[92]p2240 

此外还有各种逃税的手段,也即所谓的“飞洒、诡寄、虚冒”,过去一些论者常常把这些当成是明代晚期富裕地主把税收负担转嫁到贫苦农民身上的手段。其实根本就是大谬特谬,这里根本就不是什么转嫁的问题,就是偷税漏税的手段。把偷税漏税的行为当成什么转嫁负担,完全是转移视线,有意误导。这三项中,飞洒勉强可以转嫁税收负担联系起来,但实际上晚明时期,一般平民谁都不是吃素,谁都不高兴当冤大头吃亏,所以这种手段实际上应用的并不多,更多的是“诡寄、虚冒”。《天下郡国利病书》中说“飞洒者,损人以裕己者;诡寄者,避重以就轻者;至虚冒者,一切欺陷,以负国课耳”[p1819] 

总而言之,这种种欺瞒手段,偷税漏税的行为,造成的结果是即便单纯就农民本身的负担而论,税率大概也远远达不到10%,估计可能在6%左右。 


综合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晚明时期,国家方面实际征收到的农业赋税,所有摊派零碎全部加起来,总和也低于4%;而就农民方面来说,其实际负担低于6%。 

实际上,无论4%也好,6%也好,甚至采用黄仁宇估计最高数字10%,这样的税率都是相当低。但即便是这样低的税收,晚明时期也很少能够足额征收到。 

我们不妨看看黄仁宇对此的描述 
“在16世纪后期,即使完纳税收80%也被认为是很大的成绩。1570年,仅未收之税银总额就超过200万两。当然,由于对小户的税收减免,可能降低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但是这样的办法在16世纪是很不切合实际的。” 

“当16世纪七十年代,张居正掌权之时,逋赋者要被控告,但是张居正的这种做法受到同时代许多人的批评,最为有名的是王世贞。问题的严重之处在于许多积年逋赋者多为富户,他们捐纳官身以免除县官的体罚与拘捕,州县官只好将这类事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但这样的事例上报太多,除了显示州县官自己的无能以外,不会有什么效果。比较有效的办法就是没收拖欠者的家产。在西方通常都是采取这种办法,但是在传统中国仁爱政府的观念支配下,这种办法很少采纳。(这一点似乎正好说明一向被人批评为专制没有人权的古代中国至少是明朝时期,对个人私有财产的尊重程度其实还远在西方之上——引者注)而且这些拖欠者都很狡猾,他们一般也交纳部分税收,并不全额拖欠,同时许诺以后会补交余额。” 

“对于赋税拖欠,会在一段时间内进行追征,但是拖欠两三年以后,就不能再指望拖欠者们补交欠税了。对于逋赋者,抛开人道主义考虑,鞭打、关押他们是很少有用的。这些累积起来的欠税成为最新赋税征收中的一个巨大障碍,所以只能蠲赦逋赋。这种事情在明代后期是很常见的。皇帝可能下令蠲免某年以前的逋赋,这可能由于地方官的申请而适用于某个特定的地区,也可能适用于整个帝国。” 

“所有这些都鼓励了逋赋行为。守法者按时纳税,后来却发现这些赋税被蠲免。但交上去的赋税既不能退还,也对下一次纳税没有了任何好处。另一方面纳税人总是希望皇帝慷慨,能够蠲免逋赋,所以拖欠不交。在这种情况下,逋赋行为会蔓延开来。某地曾上报说当地一些纳税人共同倩人代杖,不肯纳粮”[32]p192 


如果这些税收拖欠的情况考虑进去,很显然,实际上明代的实际农业税率是在一个更低的水平上。 




(2)商业税更低 


以上是农业税方面的情况,那么商业税的情况又如何呢?如果说农业税虽低,但无论是4%还是2%(从政府实际征收到的角度来说),总还是实实在在的征收着,那么商业税,在明代基本上是属于名存实亡的性质,剩下的也仅仅是点缀。如果说农业税偷税漏税的行为占据总体税收的百分之三十左右,那么商业税方面,至少百分之九十以上都偷税漏税掉了。这种情况下用税率来衡量明代商业税的征收都已经失去了意义。 

从明朝建立之初,商业税就被压低到惊人的程度,这方面的记载很多。 

洪武初规定,“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洪武九年,山西平遥主簿成乐任官期满,州府考核结果以其‘能恢办商税’为由,褒其进京朝见皇帝,结果遭到皇帝的批评:‘税有定额,若以恢办为能,是剥削下民,失吏职也,州考非是’,反而‘命吏部移文以讯’。洪武八年三月,‘南雄商人以货入京,至长淮关,吏留而税之。既阅月而货不售。商人谓于官,刑部议吏罪当纪过。上曰:‘商人远涉江湖,将以求利,各有所向,执而留之,非人情矣。且纳课于官,彼此一耳。迟留月日而使其货不售,吏之罪也’。明杖其吏,追其俸以偿商人’ 

永乐时明政府进一步放松了对民间税收的管制,‘婚娶丧祭时节礼物、自织布帛、农器、食品及买既税之物、车船运己货物、鱼蔬杂果非市贩者,俱免税’。永乐二年,山东临清县会通税课局奏:‘比岁市镇经兵,民皆流移,兼连年蝗旱,商旅不至,所征课钞不及,请减旧额。’户部以闻,上曰:‘兵旱之余,尚可征税耶!其悉免之,候岁丰百姓复业,商旅通行,然后征之’”[152] 

明初对日用品的生产和流通采取轻税政策,‘关市之征,宋、元颇烦琐,明初务简约’(《明史》)当时规定凡商税三十取一,超过者以违法论[153] 

“朱元璋对商业和商人采取了保护措施,定商税‘三十税一’,还规定书籍笔墨农具,……、舟车丝布之类皆免税,并下令裁撤税课司局364处,使商税较元末大大简约”[34]p16 
“明初朱元璋下令工部在南京建有16座大酒楼,……‘待四方之商贾’”“时人李公泰用集句歌咏十六楼”“比如咏南市楼‘纳纳乾坤大,南楼纵自初。规模三代远,风物六朝余。……”[154]p168 


从总体上看商业税收,万历早期的一些数据在整个明代比较有代表性:“商业税收入包括盐税250万两,茶税10余万两、市舶税4万两、通过税60万两、营业税20万两,总额不过340万两”(后来一度有所增加,但基本上没有太大区别)[89] 


黄仁宇评论说 
“ 
当税目增多时,税收水平必定提高,但这种一般的看法却不适用于明朝的杂色收入的征收。尽管税目非常多,但税收总额却比较小。在最理想的情况下,所能征收到的最大数额也不过378万两白银[这个数字已经是把所有的如盐税茶税都统统包括进去了],这相对于帝国的需要而言,则十分可怜。……相对于如此广泛的征收范围,可以认为其征收水平实际上低的可怜”[32]p340 

“虽然许多学者批评明朝税收过重,但是他们主要是从道德层面进行批评。他们主要关心的是揭露征收者的贪婪和民众的艰辛,而不是去探讨税收制度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他们的描述给人们造成这样的印象,那就是主要的问题都是税收过重造成的,而实际上这些困难的产生更可能是税收过低造成的。应该指出,杂色岁入的378万两白银如果按照16世纪晚期1亿5千万人口平摊,则平均每人只有17文铜钱。”[32]p341 


而从具体来看,明代除了运河沿岸及北京南京附近,其他地区商业关税几乎没有 
“七大钞关,除了九江外,其余六个河西务、临清、浒墅、北新、扬州、淮安都在运河沿线;门税、崇文门税的征税对象是出入北京的货物;通过税中有五十万两左右都集中在运河沿岸及北京南京附近。其时国内商路的开辟已经有相当规模,而征税设卡相对滞后,连江湖要津的设榷都难以充分” 

还有就是各地区商税征收之间的不平衡,发达繁荣的地区,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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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10: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太多的税,贪官污吏乱花钱。

收太少的税,国防不力,老百姓最后多存而厚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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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10: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obra 发表于 2011-4-19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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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赋税那么低为什么还会激起大规模起义 ?明朝灭亡的直接原因是财政危机,这一点在 ...

this is a good research article with data and analysis. I was always wondering why the late stage of Ming was so poor. As the author said, the number of soliders put in a war was significantly less than 几十万 we typically hear in wars in older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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