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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重审顾雏军案 更要重塑改革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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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11: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邓聿文

济学家吴敬琏日前在“2014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要通过混合所有制推动国企改革,必须重树民营企业家信心,对过去相关的冤假错案进行平反。他特别提到顾雏军案,认为应该对此案进行重审。

始于2005年7月、终于2008年1月的顾雏军案,不但改变了一位风云企业家的命运,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标志性事件之一──它被众多自由派人士和舆论认为是“国进民退”以及中国改革停滞不前乃至倒退的标志。

所以,学界一直有人呼吁重审该案,尤其三中全会发出的改革动员令让学者们认识到现在是推动该案重审的好时机。不仅吴敬琏,法学家江平、全国政协常委胡德平等今年以来也纷纷呼吁重审该案。

笔者2月份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顾雏军事件与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那天来了经济学和法学界及传媒界的许多专家学者。遗憾的是,真正的主角顾雏军并未到场。从律师为重审该案而准备的材料来看,当年证监会对顾的立案及法院的审判确实荒唐,漏洞百出,例如,最初立案的很多严重指控由于未能找到足够证据,在后来的审讯中都已被撤销,而剩下为其定罪的都是些事实模糊且无关紧要的罪名。

鉴于此,在顾雏军2012年被提前释放后,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召开新闻发布会,为自己当年的“蒙冤”鸣不平,矛头直指原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等四人,揭发他们每人受贿1000万美元,而行贿者是原美的电器董事长何享健,按照顾的说法,何行贿的目的是要“零成本”收购当时处于困境中的科龙电器。法院判决因此“受到来自证监会部分官员以及广东省某些官员的压力,而这些官员与美的公司之间存在利益输送嫌疑。当时美的公司觊觎自己手中的科龙,想通过买通官员的手段来达到零成本收购科龙的目的”。

中国司法的黑暗在顾雏军一案中暴露无遗。不过,笔者感“兴趣”的不是专家学者们对司法黑暗的抨击,而是他们对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的“敌视”,包括来自政策咨询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的经济专家,对国企和国有经济都无好感。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企混合制改革的表述,他们也都不看好,个别专家甚至认为,民企根本不应该参与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那不过是一个“陷阱”、“骗局”,进去就出不来的。

事实上,吴敬琏也持此看法,他说,现在很多国企让民营企业进来就是为他们承担负债,企业还是由国资和政府控制,这并不能叫做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不仅如此,从过去的经验来看,很多民营企业家在参与国企改制中,背上侵吞国有资产的罪名,最后锒铛入狱。

这些官方学者对国企的“痛斥”及对国企改革的悲观似乎让人难以理解。然而,当人们了解到在顾雏军事件后,中国这些年相继发生了陕西私人油田国有化,山西煤矿重组事件,以及龚家龙、兰世立、李纯、曾成杰等有争议的民营企业家司法案件,或许就不会为他们的这种立场“诧异”了。而有了此种教训,民营企业家参与国企重组也不能不格外谨慎,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等民营企业家近期均公开表示,如果不能取得控股权,不会参与国企改革。

在这种情况下,重审顾雏军案确实意义重大,它不仅仅是为顾本人正名,更主要的是通过重审这一举动,来安抚企业家群体,企业家不用担心自己的财产,在参与国企改革中会被国家没收。这是一种政治信号的释放,就好比国家在文革结束后,通过大规模的冤假错案的平反,表明一个新时代的到来一样,学者们也是希望,通过对包括顾案这一标志性的案件在内的过去一系列民营企业家案件的重新审理,来表达执政党决心推进国企改革和发展民营经济、建设公平正义社会和法治国家的意图。

尽管笔者非常同情顾雏军的个人遭遇,但是,若要重审此案,就不能基于顾的自辩,因为倘如此,则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极端,有违法治精神。在顾雏军事件中,舆论对顾的质疑,其实并不仅仅是在“郎顾之争”后,在这之前,至少早在2001年,几乎在他收购科龙的同时,舆论就对其历史、并购资金的来源以及格林科尔的商业模式等产生了强烈的质疑,当年年底,国内几大媒体几乎同时发表文章,推论格林柯尔是个“骗子公司”。《财经》杂志发表的两篇文章,从多个方面质疑了顾雏军及其神奇的创业经历、顾氏理论以及格林柯尔的技术神话、高额收入等等。另外,国内制冷学界的大部分专家,也对“顾氏热力循环系统”理论投了反对票,甚至连其硕导、天津大学教授吕灿仁也说顾氏循环“是骗人的”。证券公司发表的研究报告则质疑格林柯尔股票有操纵嫌疑,香港联交所在2005年,就曾两次针对格林柯尔和科龙股票的关联交易隐瞒不报予以公开谴责。而面对这些质疑,顾雏军的回应和反击至少在当时看来,不是很过硬。

笔者说这些,不是用来证明顾是个有问题的企业家,而是要说明,在我们今天力挺重审顾案时,不应情绪化。

发生于2004年的“郎顾之争”以及之后持续几年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大讨论,是大众在转折年代对中国改革──以国企改革为代表──正当性的反思和追问。郎咸平当年赢得大众支持的原因,在笔者看来,并非是他对大众的“蛊惑”,而是他通过几个案例的剖析所得出的结论──地方MBO之类产权改革使国企改革步入误区,国家财产被权贵窃取──与大众的日常感觉与生活经验如此吻合。这也是主流经济学者在当年那场大讨论中为什么不能赢得民众支持的关键所在。

所以,在为顾雏军翻案而准备的案头工作中,若不触及这点,则重审意义仅限于顾氏本人,但我们真正需要反思的是,导致顾氏悲剧的时代背景是什么,大众为什么会反对改革。

从那场大讨论来看,大众要的是改革的公平公正,是过程和程序的公开透明,是对改革有发言权,而非仅仅是改革的效率,学者们对此若没有真正体认,在接下来的这场全面深化改革中,将很难得到大众的支持。但是,在上述座谈会上,笔者有一种隐隐的忧虑,在场学者出于对顾的同情和司法黑幕的愤慨,而对这点有所忽略,而他们发出重审的呼吁,本该包含这点在内。因为这也正是他们所希望的。

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在今年两会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个讲话,他说,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笔者认为这个讲话其实抓住了下一步改革的要害。从这个角度说,重审顾案,不仅是还顾雏军一个清白,更要对改革做一个“拨乱反正”,为此,需要司法部门公开案情及审理过程,还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让事实说话,使案件的重审成为一个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标志性判例。

因为说到底,顾案已远超事件本身所存在的意义,而涉及到改革的主体性和方向,司法独立,以及社会公平和正义等更为本质的重塑改革正当性的东西。

(本文作者邓聿文系知名专栏作家,中国政治观察者,致力于中国的改革和转型研究。文中所述仅代表他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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