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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取消多项证明 不用再证明我还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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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6 09: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11-16 16:14中央社 台北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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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各式奇怪「证明」近年一再被检讨,北京市近日统一取消74项市政府部门要求基层开具的证明,包括「我爸妈是夫妻」、「我是我爸妈的女儿」、「我还活著」等扰民证明将不复见。图撷自新华网


中国大陆各式奇怪「证明」近年一再被检讨,北京市近日统一取消74项市政府部门要求基层开具的证明,包括「我爸妈是夫妻」、「我是我爸妈的女儿」、「我还活著」等扰民证明将不复见。

北京青年报报导,过去,老年人补办个结婚登记,首先需要提供一份夫妻关系的证明,证明两人是「事实婚姻」,此外,还需要提供一份直系亲属的证明,即由儿女证明「我爸妈确实是夫妻关系」,然后儿女还需要再提供一份证明,证明自己「确实是儿女」。

报导说,如同补办结婚登记时双方需要的关系证明,这次北京市取消的证明中,不少都是街道、居委会根本无从证明的证明。包括「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证明」、「申请骨灰撒海的经办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等。

不再要求奇怪的证明,大陆基层单位居委会也松了一口气。报导说,过去街道、居委会要开具的证明多达190多项,但街道、居委会实际上根本证明不了这些内容,最后往往变成假证明。

报导也引述西城区德胜街道安德路北社区居委会书记亓永红表示,很多没必要、重复性的证明不用开了,「减轻了我们很多工作负担,居民也更容易接受」。

亓永红举例,比如之前社区的80岁以上老人申请居家养老助残券,需要证明老人是不是健在,「如果老人住在儿女家,还得拿著当天的报纸拍张照片给我们看,这不仅麻烦,对老人来讲,证明自己还健在也很尴尬」。

报导说,日后北京市的部分证明将改为内部调查核实,透过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来证明,如「申办收养子女登记的收养人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取消后,将由市民政局透过部门的内部调查核实或第三方收养评估办理。

报导引述北京市政府审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取消的74项基层开具的证明中,有20项证明属于直接作废,另外53项由相关政府部门要求通过调整办事方式受理,还有一项「无犯罪记录证明」,居委会无法证明的事项,调整为由派出所开具。
发表于 2016-11-16 10: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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