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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Exemptions 您的出租屋是否适用于《租务法》--- 房东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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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5 08: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我的出租屋豁免于《租赁法》那么我该怎么才能要求租客离开?



A:房东可以直接给租客一封信(最好是书面通知,这样房东也能有一份复印件)。建议房东给予30天期限的撤离通知,这样租客也有时间寻求别的住所。



Q:我搬回了我自己的出租屋,目前正跟我的租客共享一个浴室和厨房,这样的情况下我还需要遵守《租务法》吗?



A:如果房东在租客搬进来之前就住在出租屋内,那么根据《租务法》第5(i)条,你将得到豁免。然而,房东是即租客之后再决定搬回出租屋的,那么该法案依旧适用于您,尽管您跟租客共用一个浴室和厨房。



Q:我隶属于非盈利协会,这是一个私人俱乐部提供会员制。我们的物业资产都在城内,一部分的收入是基于出租10套公寓房给我们的付费会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在《租务法》的范畴内吗?



A:要确定《租务法》是否全部或部分适用,唯一可靠的方法是根据《租务法》第9条提出申请。要做到这一点,房东可以向租务法庭递交A1申请,表格和说明可以在这里下述链接里下载:http://www.sjto.gov.on.ca/ltb/forms/



完全不受该法案约束的情形也列于该法案第5条,而《租务法》第6、7和8条则列出了部分豁免条款,您可以通过以下链接查看:https://www.ontario o.ca/laws/statute/06r17#BK5



Q:如果我跟我的租客共用一个厨房,那么租客还享有什么权益?最近我总觉得我被我的租客针对了,我想知道对于他们这些不友善的行为我该如何应对?



A:如果您跟您的租客共用一个厨房,那么你很可能豁免于《租务法》的常规租赁范畴内。这意味着租赁者并不是租客

你的居住安排要求房客和你共用一个厨房作为住在你家的条件,那么你的情况很可能不会被纳入《住宅租赁法》的常规租赁范围。这通常意味着租客只是您屋子的借住人,在这种情况下几乎没有任何权利。



如果您觉得自身受到了这个人的威胁,那么您可能随时向当地警察局申请一份针对他或她的和平协议(即类似于限制令)。



同时,保护自己免受任何潜在的索赔,您可以写一个简单的收租时间线,备注了当他或她搬进房子后何时付房租各付了多少房租。由于他或她与你共用一个厨房,导致您受到了威胁,也可备注任何其他相关的租赁细节。您也许需要向警察出示这些细节,或者在任何未来可能发生的庭审中有备无患。



Q:我是出租屋的业主,我的租客最近开始跟我的孩子共用一个厨房和一个浴室。这种情况下属于豁免吗?



A:《租务法》不适用于要求(从租赁开始)房东或房东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或子女)与租客共用厨房或浴室的住宅租赁协议。



如果您的租客必须经常以与您孩子共用厨房或浴室的情况,那么按照《租务法》规定的提前通知一般就不适用了。这些规则是由租赁协议或租约的条款来制定的。例如,他们可能仍会因为不付房租或突然离开而违约,导致房东迟迟找不到新的租客而被起小额索赔法庭起诉。



以您的情况,你应该看看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看看那里是否设定了什么限制条约。如果您的租赁合同里没有标注出共享生活,(例如共用浴室或厨房),那么这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混乱。因为《租务法》只适用于租客有自己的厨房和浴室,或与其他租客共用。



总而言之,如果租客和您共用厨房或浴室,则以双方签订的租赁条款为主。



如果他们不共用厨房或浴室,根据《住宅租赁法》的规定,您需要考虑申请终止租赁通知了。



Q:最近有两个租客和我一起合住,我们共用一个厨房,客厅,吃饭区域,浴室,洗衣房和停车位。我需要申请什么样的终止租赁通知?如果我需要他们在我翻新房屋期间搬离。



A:如果您的租赁协议里标注了,租客必须与你共用一个厨房或浴室。而您本身即是业主,那么您与他们的租赁关系即不适用于《租务法》。因此,您不必申请任何终止租赁通知。



除非您的租赁合同上注明了,如果任何一方想要终止租赁,都需付相应的毁约金。如果租客按月付款,您可以提前30天通知他们即将终止租赁。

以下是共享住宿的相关信息:https://landlordselfhelp.com/media/Sharing-bathroom-kitchen.pdf

请记住,一旦您搬离出租屋,并且选择租给那些不需要与您共用厨房或浴室的租客们,那么《租务法》将立即对那些新的租客生效。



Q:我买了一处房产给我的女儿让她在就读大学期间居住,这种情况是否豁免于《租务法》?



A:如果您的女儿住在该房产中,并且与租客共用厨房或浴室这类设施,那么即使您的女儿支付租金,其租约也将不受《住宅租赁法》的约束。



Q:由于租客和我的女儿共用一个厨房和浴室,所以我的租赁合同不受《租务法》约束。但是我租客花销实在是太大了,我能要求他们额外支付水电费吗?



A:因为您女儿和他们共用厨房和浴室,所以这些租约不受《住宅租赁法》的约束。因此,您可以在租赁协议中包含任何条款,只要租客同意,这些条件或条款就成立。



Q:我哥有一处房产,出租给了两名租客。现在他要求他们搬离,他们居然拒绝了。



A:如果租客与房东或房东的孩子、配偶或父母共用一个厨房或浴室设施,如果你哥哥是他们目前居住房子的业主,而你哥哥比他两个租客更早的搬进这间房子里。那么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就不受《租务法》的约束。相反,你哥哥就需要向租务法庭申请终止租赁通知,并需要附加合法的正当理由。请查看下述链接:https://landlordselfhelp.com/media/Sharing-bathroom-kitchen.pdf



Q:紧急求助!我二次转租了我的出租屋,作为合租人由于他后期拒付租金我希望他搬离。我知道我不受《租务法》的约束,但我好像又摊上了合租法。



A:由于小编只允许向房东提供相关建议和信息。为了让警察相信您不受《租务法》约束,小编能给您的唯一建议就是向他们提出法案中关于房东的定义。以下链接能提供给您有关两类主要豁免的相关信息;房东与租客或室友共享设施:https://landlordselfhelp.com/media/Sharing-bathroom-kitchen.pdf



Q:我打算把我家的精装地下室出租三个月,这种情况下我适用于《租务法》吗?



A:《租务法》仍然适用于这类租赁协议。只有当租客被要求与房东共享厨房和/或浴室设施时,该出租单元才会被排除在法案之外。



Q:我知道我的租赁不受《租务法》的约束,但我不知道我是否需要遵守其他的规定。比如需要走什么法律程序才能进入出租屋,或者租客被不被允许使用家里的其他设施(例如浴室/厨房/洗衣房)?



A:当租赁合同不受《租务法》的约束后,通常适用于普通法。只要房东行为合理,就可自行处理相关问题。在这种租赁房屋中,最好双方签署一份包含所有租赁条件的详细书面租赁协议。这将完善和保护任何条款的执行,因为没有无法走法律程序,您只能根据您自身的实际情况来拟定这份租赁协议了。



Q:我跟我的租客共用一个浴室,随后我的租客给我发了一份终止租赁通知,并要求得到转租的允许,但是我拒绝了。由于我并不受《租务法》的约束,所以我是有权拒绝的吧。



A:毋庸置疑!如果租客与房东共用一个厨房和/或浴室设施,则该租赁不受《住宅租赁法》的约束。这意味着任何决策包括是否允许转租都仅取决于您个人的判断。



Q:我把房子出租给了几个大学生,但我们仍然共用一个厨房。最近我收到了其中一个租客的短信通知,表示他要毁约搬走。我要求他必须给我60天的时间找到下一个新租客,但是他说没有义务给我滞留那么长的时间。我该怎么办?



A:因为您是和租客共用一个厨房,所以租约不受《租务法》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唯一适用的法律就是合同法。如果您确实有书面合同,其中规定租客必须提供一份60天的书面通知来终止租赁,那么您可以通过小额索偿法院起诉他因毁约而导致您的租金损失。不过,最好的止损方法还是尽快重新出租。如果您在这件事上需要更多的建议和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



Q:我跟我的租客共用一个厨房,我需要另外遵守什么规则才能合理涨房租、或者处理押金利息和发送终止租赁通知?



A:由于您与租客共用一个厨房,您不受《租务法》在这些问题上的规定约束。您可以适用于普通法或者遵守租赁协议中双方签署的条约。房东可以自由在租赁协议里自定义条约。但如果没有租赁协议,您也可以自行决定。通常情况下,房东尽量提前30天通知终止租赁。您也可以在下述链接里查阅关于共用厨房和/或浴室的相关信息:https://landlordselfhelp.com/media/Sharing-bathroom-kitchen.pdf



来源:房东网

租务小编:Sandy译自Landlord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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