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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史艺丛] 明清的书吏、衙役作为重要的政府工作人员,为何地位还那么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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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7 02: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清的书吏、衙役作为重要的政府工作人员,为何地位还那么卑微

 大狮子 历史学堂君 2024-01-27 06:54 


作者:大狮子

编辑:莉莉丝



在明清时期的县衙里,最大的BOSS自然是知县老爷,“明镜高悬,公堂之上老爷说了算”。知县老爷之下,别的工作人员,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四类。

  • 第一种是别的官员。


有县丞,相当于副县长;主簿,秘书长;典史,公安局长;还有巡检(派出所所长)、教谕(教育局长)等等,他们和县太爷一样,都是朝廷命官,在吏部里面挂号,穿官袍,戴官帽。

  • 第二种是吏。


吏和官不同,吏不入流,是普通县政府下设六房:工刑礼吏兵户,六房里面的普通办事员就是所谓的吏,负责书写公文,办理档案文书,是衙门里文字工作的主力,《水浒传》里的宋押司就是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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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 宋江(1073~1124),字公明,绰号呼保义、及时雨,《水浒传》里的宋押司

  • 第三种是衙役。


衙役有三群。

其一叫站班皂吏,穿着红黑色的制服,明朝的还带着方巾,插枝花,清朝的靴子颜色还一边一个色儿,一头红,一头黑。负责给县太爷吆喝开道,在开堂审案的时候拄着水火棍,喊“威~武~”,按老爷的吩咐给犯人打板子。

其二,捕班快手,就是抓捕犯人的刑警,武侠小说里常见的角色。

其三,壮班民壮,负责各种勤杂工作,有看监狱的,有抬轿子的,有守城门楼子的,有负责运输物流的,有管机关大院食堂的。以上三类,合称三班衙役。

  • 第四种,是县太爷自己私人聘任的秘书参谋——幕僚。俗称师爷,还有老爷家的家丁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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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 清代的钱粮师爷的“便民易知由单”,用以通知纳粮花户

本文讨论的对象,主要是第二种和第三种,书吏简称“吏”,衙役简称“胥”,二者合称“胥吏”。

胥吏是衙门里工作人员的主力军,以大清乾隆时苏州吴江县为例,衙门里公职人员,知县、县丞、等朝廷命官共有11人。经书、散书等书吏百人左右,而衙役人数有384人,这还是朝廷给的定额编制,实际上胥吏总数更多。胥吏负责文书档案,公牍传递,诉讼刑名,司法治安,输粮征税,戒备警卫,可谓是维持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社会有序稳定的主力军。

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就是这些重要的国家工作人员,本当是社会尊重的对象,在明清两代,却被人视为低贱卑微。胥吏被禁止和官员联姻,在社会上也被看不起,广东一些家族,谁做了书吏,谁就要被宗祠除名。

和书吏相比,衙役的地位更为低下。清制衙役种除了丁壮、库丁、斗级之外,“其皂吏、马快、步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诸番,皆为贱役”,衙役和“奴仆、娼优,丐户”同列。

当了衙役的,不仅自己不能参加科举考试,子孙三代也不行。这一点,连清朝人自己都搞不明白,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就说:“即任用之,而又贱视之,其理安在?”

大师都回答不了的,我也回答不上来,但姑且就罗列几条看法,供大家参考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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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 法国人乔治.拉比拍摄的清朝衙门审判案犯情景

一、上古时期官府里的低级勤杂人员不少是奴隶,从而沿袭下衙役低贱的传统。

在先秦时代,中国处于奴隶制社会,奴隶主将奴隶视同于工具,是“会说话的牲口”,奴隶主本身不劳动,家里的地奴隶耕,布奴隶织,牛马奴隶养。

在那时,官自然只有奴隶主阶级的人才有资格,但是官府的日常事务中,总有一些粗笨的活,如养马,跑腿,赶车之类,养尊处优的奴隶主吃好喝好,白白胖胖的,哪里肯放得下身段?这类的活儿自然丢给奴隶。

衙役被简作“胥”,就是因为“胥,相靡系也。”“联系使相随而服役之”,说白了就是干活的奴隶。《墨子-天下志》上说“攻伐无罪之国,丈夫以为仆图胥靡,妇人以为舂酋。”抓回来的男奴隶就是所谓的“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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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 西汉铜镜彩绘车马人物图,图中人物以奴婢为原型

到了秦汉以后,还有以刑罚的犯人,充作官奴,在政府里干活的。《汉书-楚元王志》上说“靡谓罪人而靡治,不械手足使役作”。抓来的罪犯,还得用绳子牵着,在官府里面服役打杂。
   
从秦汉到隋唐,虽然社会主体已经是封建社会,但是还有相当的奴隶制残余。有一类人有特殊户籍,叫“隶户”或者“杂户”,他们属于贱民,不得和百姓同类结婚,属于国家的奴隶,受官府驱使,终年服役,其中很大一部分就在官府里做粗笨的活。“配诸有司,执掌课役。”唐朝把捕快叫不良人,就是因为他们来自于贱民,户口是“杂户”。

到了宋朝王安石变法以后,改用募役法,衙役改成向社会招聘,但是衙役低贱的看法,却就此承袭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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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 王安石(1021年-1086年)

二、门阀制度使得官吏分野,科举制度让吏的地位更低
     
书吏负责抄抄写,至少也得识文断字,干的也是体面活,怎么也被官员们看成“猥琐小吏”了呢?

在秦汉,书吏被称为“府史”、“令史”,也是属于官的一种,可以以年资提拔,升任首长。“郎缺,以令史久次者补之”虽然“职卑赏薄”,但是和长官们一样都是朝廷命官,没有身份差别。

然而到了南北朝,“后魏令史,亦朱衣执笏版,然谓之流外勋品。”北齐令史见了长官,令史要“平揖”而长官不需要回礼。到了隋唐,就变为“卑冗”之位了。变成了彻底的“不入流”,“皆以吏类为耻”,和衙役之类,合成为“诸色胥吏”。

书吏的地位不断地降低,和门阀制度的兴起有关,士族豪门垄断政治,高级的官员都是世家子弟担任。官二代穷二代轻轻松松地坐上了高位。当然看不起下层出身的小吏。世家子弟自己坐上了高位,当然不想让寒门出身的人,变成凤凰男来和他们抢饭吃,故而官吏分流,穷小子永远是穷小子,边儿凉快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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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 宋朝的官吏

到了宋代,科举盛行,朝廷中的官员都由科举考试选拔,用以打破世族豪门的政治垄断,但是书吏的地位,没有提升反而更低了。宋代的书吏“孔目、曹司、书手”等等“居无廪禄,进无荣望。”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科举选官的本意在抑制豪门,笼络中下层,防止出现威胁皇权的世家势力。宋代科举考经义、辞赋,考上去的官员都是皓首穷经,空谈理论的书生,他们读了大半辈子书,但是不少没做过什么实际事务,所以事情处理要靠基层一线的吏。

《水浒传》中的县太爷时文彬,大事小事不都和宋江商量着来么,以至于宋仁宗时出现了御史中丞做事不清楚被老吏训斥的现象。因为官多昏聩,吏掌机要的事就有不少,对此朝廷不得不严加防范,要给吏一个低贱的地位,让他们只能处于低位,抬头就是天花板,不得往上走。

同样,读圣贤书出来的读书人,往往自视甚高,根本看不起墨水比自己少的吏,文人相轻,知识分子寒窗十年,觉得别的读书人水平不如自己,至于那些吏,更是不放在眼里啦。

明清两朝延续了宋代的科举取士,自然也延续了宋代以吏为贱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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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 宋朝文人出行的阵势

三、吸取所谓“元亡于吏”的教训

到了元代蒙古人看不起读书人,说“金以儒亡”看不起儒生,“十儒九丐”,认为儒生多半,都是空谈的废物。

治理国家应该从基层有政务经验的人中间选取。所以元朝书吏的地位直线上升。基本就是“以吏为出身之阶”,四品以下的汉人南人官员,几乎都是吏员出生的。元朝的普通家庭,想要翻身,不是送去读圣贤书,而是送到衙门里“历练”,元代15、16岁的小吏都不少。

但是元朝政治腐败,官场更是黑暗,书吏们负责大小民生事务,更是想尽办法贪污受贿,欺压搜刮百姓。朱元璋作为贫苦农民出身的皇帝,自然饱受元吏之苦,认为元亡于吏,书吏的地位又被压了下去。

然而朱元璋并没有彻底否定吏的价值,他制定的选官三途,有门荫(官二代世袭)、科举考试、还有就是能吏中选拔,干得好的书吏还是可以做官的,而且有一些还做的很大。

但是到了朱元璋以后,科举出身的官员越来越多,吏中遴选的官员越来越少,基本恢复了宋代科举取士为正途的办法。宣德皇帝特别强调,小吏奸猾,欺凌百姓,导致元朝民不聊生,大大地砍断了吏进步的空间,书吏要通过几年一度不断地考试,才有可能获取官位,而且只能做到主簿这类八九品的小官。清代基本延续了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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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 明太祖朱元璋半身像 乾隆御制本

四、以贱压良,朝廷自作聪明的平衡术

胥吏的地位低贱,其实还有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朝廷自己的小算盘,“以贱压良”。胥吏是基层的公务人员,面对百姓,但是封建统治者本意就是在剥削百姓,压迫百姓,榨取民脂民膏,这样胥吏就处在社会官民矛盾的前列,不得不和百姓产生尖锐的冲突,御史朝廷就把胥吏的地位压低:他们是贱,而百姓是良,如此被胥吏欺压的百姓就有了心理平衡,产生阿Q“老子是被孙子打了”的思想,从而精神胜利,不再揭竿而起。

如上文所说,吏作为具体的行政办事人员,在主官昏聩的情况下,就能僭取很多权力,朝廷为了怕他们太胡作非为,扰乱政纲,所以就特意地压低了他们的政治经济地位,让他们终身呆在基层,不会对权贵阶层产生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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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_ 清朝官员

五、恶劣影响

明清两代以胥吏为卑贱的做法,有着极其恶劣的影响,那就是使得书吏衙役贪酷成风,凌虐百姓。

其一,胥吏们再怎么干,都卑微低贱,所以何不趁机大捞一笔?

其二,明清胥吏多为雇佣而来,很多衙役本来出身是良民,做了衙役变成贱民,如果不能徇私枉法,中饱私囊谁愿意由良变贱呢?

所以明清的胥吏们大都变成了“奸吏”、“滑吏”,“在一邑则蠹一邑,在一省则蠹一省,在一部则蠹天下”,成了封建制度下的一个怪胎。

参考资料:
【1】《科举选官与胥吏政治的发展》 程念祺 (学术月刊) 2005.11
【2】《清代衙役为何被归入“贱民”》 袁博  (人民法院报) 2018.1.26
【3】《两种不同的政治心态与明清胥吏的社会地位》 赵世瑜  (政治学研究)  1989.1
【4】《清代地方吏役制度研究》  周保明 (华东师范大学) 2006
【5】《胥吏与贱民》  赵纲 (社会科学战线) 1997.1
文字由历史大学堂团队创作,配图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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