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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史艺丛] 皇室出轨家暴案:兰陵长公主的死亡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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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7 10: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皇室出轨家暴案:兰陵长公主的死亡之谜

 孙小为 国家人文历史 2024-03-15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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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约 4500 字

阅 读 需 要 12 分 钟


在影视作品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 “妻妾相争”甚至“宠妾灭妻”的情节。但实际上,在古代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下,妻妾的地位大不相同,即使是男主人也没有随意颠倒双方地位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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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知否》中的“妻”与“妾”。来源/电视剧《知否》截图

《大明律》便有专门的一节写明对“妻妾失序”的处置:

“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离异,归宗。其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许娶妾。违者,笞四十。”

丈夫不能随意降妻子为妾室,或是抬妾室为妻子,重婚亦不被允许。在古人门当户对的婚姻观念下,妻子与丈夫在婚姻中享有较为对等的权力,妻子处置妾室的事情也就时有发生。

《妒记》中便有一个极为生动的故事,更是衍生出了“我见犹怜”这个成语:

桓温平定四川后,将李势的女儿掠来为妾,因惧怕妻子的凶悍,将李氏女偷偷养在一处别院里。桓温的妻子南康郡公主,听闻此事后立即点了几十个结实的婢女,气势汹汹地持刀前去“捉奸”。不料到场时李氏女正在窗前梳头,姿容清艳娇美,长发逶迤垂地,正是一幅小窗美人图。她见到提刀而来的公主也不惊慌,只是款款起身,向公主盈盈一拜,徐徐说道:“国破家亡,本已无生志,如果能被夫人杀死,也算了却心愿。”公主当即将刀扔到地上,上前抱住李氏女,动情地说:“姐姐见到你,也不能不起怜爱之心呐。”

公主与李氏女一事可谓是由惊转喜、和睦收场,但大多数妻妾之间的纷争往往会以更惨烈的结局收场。连妾室都频频被责打、发卖,若是没有身份的奴婢在这种情况下,甚至可能有性命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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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处置妾室。来源/电视剧《知否》截图

而我们今天要讲述的案例主人公——兰陵长公主,在一场由丈夫出轨引发的婚姻悲剧中,先后扮演了施暴者和受害者的角色。

皇室婚姻下的隐情:驸马私通


兰陵长公主是北魏孝文帝的女儿,也即宣武帝的二姐,因封邑在兰陵一带,故称兰陵长公主。她自小得父亲娇爱,弟弟即位后亦对其多有优待,这样尊荣的地位也造就了兰陵长公主恣意暴戾的性格。

这位公主年少的成长我们已无从窥见,但她在成年后却有一桩极其酷烈的暴行被记录于《魏书》中。据记载,公主极为好妒,这段婚姻又属于下嫁,她便更加放纵天性,几乎不允许驸马身边有任何女人。然而,在感情和皇权的双重压力下,驸马刘辉竟还是铤而走险,在婚后与公主身边的婢女私通,甚至使其怀有身孕。

公主得知后勃然大怒,她令人将婢女打杀,并在盛怒之下活活剖出了婢女腹中的胎儿肢解。做完这些之后她犹不解气,索性用草料填充婢女的腹部,再将扒光了衣服的尸体丢到了刘辉面前。

刘辉当下便大受惊吓,虽然自己与婢女私通,有错在先,但还是被公主狠辣的手段吓到了,他又惊又怒,心生怨恨,开始疏远和冷落公主。夫妻二人也因为此事感情破裂,逐渐貌合神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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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高窟第12窟中的婚嫁图。来源/敦煌研究院

后来公主入宫,将此事告知了摄政的灵太后,灵太后即命清河王元怿主查此事。最终公主与驸马因“不和之状,无可为夫妇之理”被判离婚,刘辉的封位也被剥除。

公主擅自残杀婢女虽行事太过,但却没有受到责罚。这不仅因为她的皇室身份,还与当时北魏的社会风气有关。那个时期,不少家族都由妻子当家,颜之推就曾说过:“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她们对丈夫的管束也相当严厉,“驭夫有道”成为人人称赞的“妇德”。纳妾之事亦鲜少有之。

“将相多尚公主,王侯亦娶后族,故无妾媵,习以为常。妇人多幸,生逢今世,举朝略是无妾,天下殆皆一妻。”

“持制夫为妇德,以能妒为女工。”

情发展到这一步,虽然婢女死得冤枉,但对于兰陵长公主和刘辉这对怨偶来说,一拍两散已经算是一个较为妥当的结局。可不巧的是,在公主悠哉地度过一年单身生活后,元雍和刘腾竟然向太后请旨,让两人复婚。

元雍是公主的同胞兄弟,而刘腾又是当时手握实权的宦官,二人的请旨可能掺杂了公主的授意,也可能隐含着调和各方势力的期待。总之,灵太后在番纠结后,因二人多次劝说,最终还是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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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龟钮“安西将军章”,北魏、北齐时秩三品。来源/故宫博物院

复婚之后,灵太后的忧虑果真应验。这位狠辣的女性掌权者,当初在元雍与刘腾进言时,就因“虑其不改,未许之”。而后发生的事,也证明了她的担忧不无道理:公主的嫉妒和暴戾没有收敛,刘辉拈花惹草的习性也没有改变。尽管灵太后在送公主出宫时泪流满面,反复叮咛,但还是无法改变这场悲剧的结局。

很不幸,这段婚姻的续集与之前一样,染上了血腥的色彩。

兰陵长公主之死

二人在刚复婚时也许度过了相当和谐的一段时光,公主甚至在腹中孕育了二人的孩子,但好景不长,刘辉旧习不改,竟又出私通之事。相较于初犯私通婢女,这次更是超级加倍,“正光初年,刘辉私淫张(容妃)和陈(慧猛)二氏”。他不仅私通了张容妃、陈慧猛两个人,甚至其中一个还是有夫之妇。

好在公主谨记出宫前灵太后的嘱托,打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咽下苦果,岂料陈留公主(兰陵长公主的姑姑)对此看不过眼,怂恿公主去讨个说法。兰陵长公主本就强压怒火,此时一经煽动立刻按捺不住,与驸马刘辉大吵起来。

然而,在这次冲突中,刘辉并没有默默忍受公主的斥责。他骤然发怒,将怀有身孕的公主猛地推下床,然后冲上前对她拳脚相加,导致公主胎伤流产。发泄完后,刘辉看着重伤的公主,突然意识到自己犯下了滔天罪行,于是当即潜逃,企图逃避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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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辉殴打怀孕的兰陵长公主。来源/《法律讲堂(文史版)》截图

在这里,我们可以先岔开一笔来看看驸马刘辉。

刘辉为南朝刘宋皇室成员刘昶的后代,刘昶在宫廷内斗中北逃,降于北魏,被封为丹阳王。刘辉的个性,在史书中以两字概括:疏狂。这个豪放的词语常为后世文人所喜爱,如“我是清都山水郎,天教分付与疏狂”。但在这里,它却显示出刘辉性格中的不稳定因素,刘昶甚至因此动摇过将爵位传给他的想法。

刘辉在娶公主后与婢女私通,复婚之后仍不知悔改,甚至在与公主发生冲突时动手打人,这倒是展现了他一以贯之的脾气秉性。

不过,他最终没能逃脱制裁。

公主最终因伤势过重而不治身亡。在皇室的盛怒之下,刘辉被缉拿于河内温县,并被判处死刑。虽然适逢天下大赦而免于一死,但他的家族却逐渐衰落。自和平六年北逃至魏,刘氏一族深受北魏皇室青睐,然而最终,还是在辉煌之后走向了彻底的衰败:“辉卒,家遂衰顿,无复可纪。”

案件宣判:皇权与父权之争

在这场悲剧中,对于刘辉、张容妃、陈慧猛以及其他涉案人员的判决可谓一波三折,并在当时引发热议。简要来说,分歧的产生是由于对公主身份的认定不同:公主为皇室成员,但在婚嫁后成为刘氏妻,这种双重身份决定了这起案件判定的两个截然不同的切入角度。即是按照谋害皇室成员、杀死公主腹中皇室血脉的标准宣判谋逆大罪,还是以父系家族伦理的标准仅仅定义为杀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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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孝文帝礼佛图》。现藏于纽约大都会博物馆


这两种判断方式因为对公主身份认定的不同,导致案件审判走向天差地别。起初,在公主及腹中胎儿死伤的极大刺激下,门下省判处奸夫刘辉与奸妇张容妃、陈慧猛以死刑,判处二人的哥哥张智寿、陈庆和因“知奸不报”以流刑。随后,皇帝又下诏免除张容妃与陈慧猛的死刑,改为髡刑与笞刑,并没入宫中为奴婢。但很快,尚书三公郎中崔纂、尚书元休议与右仆射游肇便出言反对,他们提倡以斗律判处刘辉,而不是以谋大逆罪论处。


“祖父母、父母忿怒,以兵刃杀子孙者五岁刑,殴杀者四岁刑。”

而与刘辉私通的张容妃、陈慧猛二人也应按照普通的通奸罪判决,最重也不能超过徒刑;且因通奸罪没有“缘坐”一说,二者的哥哥亦不应被定罪。同时,按照永平四年的先例,判罪应遵从“首从原则”,张容妃、陈慧猛为刘辉案的从犯,应等首犯刘辉落网后才行判决。

“诸刑流及死,皆首罪判官,后决从者。”

崔纂等所言鲜明地展示了汉化官僚集团的立场,也是北魏律令儒家化的体现。一则,按照父系家族伦理,兰陵长公主虽为皇亲,却在嫁人后成为刘家妇,其腹中胎儿也自然是刘氏后代,而不能简单归入皇室血脉。这样一来就将公主的皇室身份从案件中摘除,涉及皇家的谋逆大罪也就被弱化成一般家族的通奸罪。二则,儒家讲究“期亲相隐”,亲属之间可以隐瞒彼此的犯罪行为以维护家族伦理,故张容妃、陈慧猛的哥哥无需为庇护妹妹的通奸而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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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彩绘男俑,北魏。来源/故宫博物院

同时,还应注意到,代表统治集团意志的门下省本无亲自处理此案的权力,故游肇在抗言之初便说:

“谬参枢辖,献替是司,门下出纳,谟明常则。”

意指门下省越俎代庖,掌权者伸了不该伸的手。另外,此案正发生于灵太后掌权期间,崔纂等人的反对亦是对掌握话语权之人的一次挑战,警告灵太后不能因亲眷关系而对涉案人员随意处置,应“依律办事”。

但细查案件始末,崔纂等人的判决是“依律办事”吗?

兰陵长公主有着皇室成员与刘氏妇的双重身份,其腹中胎儿亦有着皇室血脉与刘家血脉的双重身份。婚嫁只是长公主社会关系的改变,并不意味着对她皇家身份的剥夺。进一步说,长公主的刘氏妇身份是嫁人后的附加身份,“刘氏妇”的头衔可以通过婚姻关系的建立与解除发生变动;其公主身份反而是本身固有的,不会因任何行为进行改变。

公主一直是公主,驸马却不一定永远是驸马。故在处理这一案件时,必须将兰陵长公主及其腹中胎儿的血缘身份考虑在内,在此基础之上,再讨论刘辉通奸、杀妻与杀子的罪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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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纹玻璃杯,北魏。来源/中国国家博物馆

崔纂等人忽略了这一点,秉持“两罪并发取其重”的原则,重点判处刘辉的私通和杀子之罪,对杀妻之罪却避而不谈,似有拘泥之嫌。因此,皇帝坚定地驳回了大臣们的上书,并重申、痛斥了三人的罪行:


“辉悖法者之,罪不可纵。厚赏悬募,必望擒获。容妃、慧猛与辉私乱,因此耽惑,主致非常。此而不诛,将何惩肃!”

此时的刘辉依旧潜逃在外,皇帝直接对其重金悬赏,只期能尽快将其捉拿归案而张容妃和陈慧猛也不只是单纯犯下私通之罪,她们与刘辉淫乱私通,导致驸马沉溺其中,也是伤害长公主的帮凶。皇帝的态度十分明确,事关皇家颜面,若不严厉惩处,如何肃清朝野内外。故此事“特案特办”,最终跳开了惯常审理此事的“恒司”尚书省,而以门下省宣判为准。

最终,张容妃、陈慧猛受髡刑、笞刑后入宫为奴,二人的兄弟处以鞭刑,发配至敦煌当兵。戏剧性的是,兰陵长公主死亡案的主要犯罪者刘辉虽然后来被缉拿归案,却遇到大赦天下,居然免除了死刑。

兰陵长公主一案虽然直接涉案人员不多,却在审理后期牵连甚广,展现了北魏广阔的社会面貌:在儒家礼制尚未取得完全统治地位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夫妻之间的相处方式十分鲜活,与后世“夫尊妻卑”的婚姻形态有很大的不同。尽管这一时期的时代风气已经较为“自由”,平民尤其是平民中的女性却仍然处于非常艰难的境地,他们的生命往往如风中野草、须臾飘逝。法律,这一在封建时代对平民最有力的保障,在这一时期还有待建设和完善。


*本文系“国家人文历史”独家稿件,欢迎读者转发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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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作者 |孙小为
编辑 | 胡心雅 郝芮(实习)
校对 | 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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